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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称未上交强险车辆将被扣留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2 日 | 文章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在公安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辆,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扣留。

  王金彪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
 
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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