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卡收费反应令人失望

据报道,从今年2月16日开始,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对该行的借记卡,也就是普通储蓄卡收取年费,具体标准是每张卡每年10元。此外,开卡、挂失和异地存款服务也将不再免费。

另据《中国青年报》3月29日报道,从今年3月18日起,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各大营业厅及储蓄网点纷纷挂起收费公告,农行将对金穗储蓄卡(医保卡除外)全面收取10元的年费。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宣布,从3月1日起每张牡丹灵通卡每年将收取10元的年费,交行、建行、中行也相继表示,将对银行卡的相关业务收费。

中消协:借记卡收年费侵犯持卡人权益(态度)

3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王前虎主任说,银行打算对借记卡收费,对新的办卡人而言是合法的。但是对原借记卡持有人而言,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没有表示要收费,甚至明确表示不收费,现在在没有征求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客户增加收费,是增加了持卡人的义务,违反《合同法》。此外,《消法》第24条明确规定,不得以通知、店堂公告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协议,不尊重消费者的公平权、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详见本报3月25日B37版)

3月31日,王前虎主任再次表示:对已持有借记卡的消费者强行划扣年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还下载了农行总行于2002年7月16日公布在网上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其中第四条就是“金穗借记卡无有效期,不收年费,卡片出现损坏可随时换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5元。湖南律师状告两大银行(新闻)

据《新闻晨报》报道,湖南律师刘大华在2月20日和4月1日分别起诉农行和工行“强行收取银行卡年费的行为”。

今年2月,刘大华发现自己的农行储蓄卡早在去年12月就被扣了10元年费。刘大华认为,银行不该在没有通知他、没有和他商量、没有得到他默许的情况下强行收费。2月20日,他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状告农行高新支行。目前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此后,刘大华得知工商银行收年费收得更早。3月18日,他故意在工行卡里存了10元钱,两周后,他发现10元钱已被扣除。4月1日,刘大华又把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岳麓山支行告上法庭。

“年费”之小与不公之大(直评)

笔者认为,银行如此收取年费的做法,纵有再多理由,在法律程序上也站不住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经营行为都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起码的商业操守,衡量银行的市场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这也同样应是一个标尺与前提。用此观点来对照银行的“年费”收取行为,显然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说,早前相关银行在发放借记卡时,并未在事先有若干年后要收费的声明,在此情况下,在几年后的今天,即使银行想推出相关的收费规定,那事先也得有一个与相对人相互协商一致的过程,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才能对多年前的“约定”予以变更。

民事法律早有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有关规定,而现在相关银行在未经事先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推出收取“年费”的办法,不仅与有关的民事法律原则不符,而且也是对持卡人不尊重。

再说银行的收费办法,在一个人身上看来似乎只是每年10元钱的事,但如将此举放在法律与商业操守层面看,10元之小中所隐含的是法律上的大不公,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看,这是绝对不应忽视的。

从报道中可知,农行已发行借记卡9301万张,工行所发行的借记卡也有8400万张,如果按其所要收的每年10元计,那就会有17亿元的收入。如此巨额的收入,如果是建立在正常市场行为下的收入,旁人也不会说三道四,但现在的问题是,相关银行的上述行为并非如此,且涉及的是每个持卡人在被“强制”收取10元背后的基本民事权利的侵害。这10元钱与基本民事权利间折射出的问题,谁还能说是小事而不是大事?

所以,对上述银行的相关收费之举,无论是从法理上看,还是从一个社会所该有的基本公正的角度看,都可说与现在社会格格不入。

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反应令人失望

根据相关法律,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完全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银行卡收取费用,也有权决定收费标准。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决定,似乎并无不妥之处。

不过,拥有某种权利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以致哪怕天塌下来也不管不顾。银行在行使收费权利的时候,除了考虑自己的利益外,也要考虑一下消费者的感受,毕竟银行的生存要靠消费者。

显然,目前消费者的感受并不好。有些地方的不少客户已开始退卡。还有一位湖南律师刘大华将银行告上法庭。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代表消费者提出抗议,认为银行卡收费属于霸王条款。

银行方面当然也有苦衷,比如为支持银行卡付出了很多成本;大量的“睡眠卡”占用了很多资源等。这些理由都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这些成本支出和收入,相对于客户和舆论的批评所带来的形象和声誉上的损失,究竟孰重孰轻?从银行方面的反应看,他们似乎更看重金钱上的收益和成本。各个银行对于舆论的批评不屑理睬。面对客户到银行排队销卡的情形,有些银行人士甚至说:这正是我们期望的效果。

再也没有比这更令客户反感的话了。客户会想:我们在银行的心目中居于什么地位呢?任何这样的反思所得出的结论,恐怕都不利于银行培育自己的声誉。当然,也许这些银行根本就不在乎这种声誉。这并不奇怪:已经和即将收费的银行,全是目前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独资银行。与此相反,股份制银行没有一家表示要收费的。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

银行监管机构的反应也令人失望。行业监管机构应对行业负责,但它还是一个公共机构,还应对公众负责。问题出现时,监管机构理应出面及时予以澄清。消费者的利益确实并不天然高于企业的利益,但监管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不满,总该有个态度。然而,我们迄今尚未看到。

一个健全的银行业市场,需要一批对消费者的需求和批评及时作出理性反应的银行,也需要一个能够恰当地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的监管机构,如此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否则,消费者碰到的是我行我素的垄断性企业和反应迟钝的监管机构,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隔阂和不满逐渐积累,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福利都遭受损失。

(南方都市报) 20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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