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屯河(600737)今日公告称,公司于7月31日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粮集团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支持。公告称,上述委托贷款与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同时,董事会聘任中粮背景的覃业龙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邢金源为公司副总经理,郑弘波被选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ST屯河称,鉴于目前公司已有236486万元的资产被查封和冻结、95236.02万元的资产进行了抵押、69462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为德隆相关公司提供了担保金额为58421.52万元的股权质押和大额存单质押、公司累计对外信用担保总额55924.21万元,其中逾期担保8817万元等异常状况,为了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的利益,同时为了保证中粮集团提供资金专项用于公司番茄酱的生产及销售,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董事会下设临时共同管理委员会。
根据协议,中粮集团向ST屯河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资金支持,双方同意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用于收购番茄以及生产和销售番茄酱成品,公司依据委托贷款合同的规定支付利息,利率为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双方同意,ST屯河向中粮集团提供价值不少于所使用资金额120%合格的成品番茄酱作为抵押,抵押权人为中粮集团或中粮集团同意的金融机构。
ST屯河在使用上述支持资金时,应当向由中粮集团推荐的、公司聘用的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提供真实的收购合同和资金支出申请,并经该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
公告称,在ST屯河完全偿还中粮集团提供的支持资金和利息前,双方同意以ST屯河结算国外客户信用证后取得的款项以及以其他方式结算的货款偿还中粮集团支持资金的本金和利息。ST屯河授权议付银行直接付给中粮集团,且该授权是不可撤消的。在支持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全部偿还完毕前,ST屯河不得使用结算国外客户信用证后取得的款项以及以其他方式结算的货款。双方商定中粮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的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资金支持期限结束后,ST屯河尚未使用的支持资金不再使用。ST屯河应当在每一笔支持资金到达其帐户之日起9个月内偿还本息。
(中证网) 200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