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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000677)的MBO开始“收官”。公司今日公布的收购报告书显示,公司员工出资成立的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和14名高管出资成立的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29.22%的股权,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巨龙集团所持有的20.50%股权。其中,康源投资将持有公司20.47%的股权,广澜投资持有公司8.75%的股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收购报告书中披露了收购方广澜投资四股东曾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一事:广澜投资现有股东王利民、刘金波、李月刚、张志鸿曾于2000年9月18日受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处罚类型为警告。
报告书显示,王利民等4人目前均为广澜投资的董事。此外,王利民还担任了山东海龙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刘金波还担任巨龙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张志鸿担任山东海龙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月刚担任山东海龙的董事、副总经理。
资料显示,王利民等四人遭到证监会警告处分缘于在山东海龙1998年配股中的违规行为。1998年7月,巨龙集团将所属短丝分厂的经评估并经山东省国资局确认后的资产用于认购山东海龙554万股配股。但事实上,巨龙集团早在1993年12月就将短丝分厂等单位的资产划出组建山东银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巨龙集团决定停止运转银龙公司,将其它股东的股本金列为借款,改发利息,纳入巨龙集团统一核算。1997年2月,银龙公司重新工商登记时,因申报材料不全至今未办理重新登记,而巨龙集团也一直未办理银龙公司的注销事宜,山东海龙对此事在配股前未作披露。为此,证监会决定对在山东海龙在1998年配股说明书上签字的董事们处以警告,其中就包括王利民等四人。
收购报告书还披露了康源投资和广澜投资此次收购的资金来源情况:康源投资成立于2004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为9810.90万元,此次收购需资金12124.80万元,缺口2313.90万元,拟通过信托贷款或公司增资等合法途径筹集。广澜投资成立于200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收购需资金3600万元,缺口2600万元,拟向中信信托贷款解决,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
(中证网)20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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