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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公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22 日 | 文章来源:中证网

银监会21日公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旨在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维护商业银行安全及稳健运行。

按照《指引》要求,各股份制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银行监管机构提交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六个月内约见董事会全体成员,交流银行的年度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及监管注意事项。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应充分掌握信息,对商业银行重大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应以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独立判断。

《指引》对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根据《指引》要求,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权利责任应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发展战略,并监督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审议,确保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一致。

《指引》要求,董事会负责审议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重大投资应当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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