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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对外交往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2 日 | 文章来源:外交部

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外开放的原则,致力于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已与联合国、东盟、独联体、阿富汗建立了正式联系。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2005年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分别与独联体执委会和东盟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与阿富汗驻华大使签署《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与阿富汗联络组的议定书》。今年2月,联络组举行了首次会议。此外,上海合作组织还派代表参加了欧安组织的一些活动。成员国正在研究和商谈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经合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欧盟、世界海关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联系的问题。

2004年,塔什干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规定了吸收观察员的条件、程序、观察员权利等。2004年6月塔什干峰会和2005年7月阿斯塔纳峰会分别给予蒙古和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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