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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2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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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在五种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拟出台 避免恶意苛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就用人单位恶意苛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制定了处罚规定。草案总结了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10年的经验,更加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于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中,既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过程进行规制,也要对新型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法律调整。

 

劳动法实施存在五大问题 超时加班现象普遍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直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五大症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促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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