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
1日至4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到贵州省考察工作,指出:要十分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落实好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再就业政策,特别是要把财政资金、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到实处。要把改革、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门路。
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4]1号)。
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0号令。
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3号)。通知对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以促进就业再就业为重点,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把就业再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更紧密的衔接起来。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的目标任务。
2月
13日 培训就业司、失业保险司、劳科院、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举办我国就业问题中长期战略研究课题报告会,课题研究组成员分别报告对我国中长期就业趋势预测、中长期就业战略方针、就业与社会保障、就业与培训教育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成果,并报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调控失业的对策研究。
27日 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总结2003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研究确定联席会议2004年工作要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主持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同志和联席会议十五个成员单位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同日 劳动工资司、劳科所及社科院人口所联合举办“中国劳动就业论坛:转型时期劳动关系高层研讨会”。来自发展改革委、全总、中国企业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官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参加研讨。
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23号令。
3月
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5号)。对2004年至2005年培训工作制定了目标任务,即:对800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对其中的6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创业成功率达到50%。
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上报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劳社厅明电[2004]5号)。
9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记者招待会,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郑斯林部长,王东进、张小建副部长分别就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业再就业工作、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等问题,回答中外新闻机构记者的提问。
17日 国务委员陈至立主持召开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主持召开第8次部务会议,研究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有关问题。
2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表彰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的决定》(劳社部发[2004]7号)。决定授予在扩大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5家企业“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颁发“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奖牌。
25日至28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到湖南省考察工作,并深入长沙市街道和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考察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座谈会”,北京等12个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及河北等5省驻京劳务管理站负责同志、部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 “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大会”,郑斯林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授予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5家企业“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
同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民营企业与劳动保障工作专题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4月
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9号)。为规范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的测算工作对指标概念、测算方法、部门分工、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
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召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远程视频会议。会议对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围绕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出任务要求。这次会议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通过网络传送声音图像,主会场设在北京。
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通知对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工作、依法履行职责,逐步完善审批制度、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指导和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出台《民办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共计十二条。
同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报送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的函》(劳社部函[2004]62号)。对完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劳动保障权益,改革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有关住房政策,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居住权益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定。
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中国城市就业促进试点项目年度工作会议和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阶段性总结推动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创业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际劳工组织有关专家、中国城市就业促进试点项目城市代表和所在省有关同志、10个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城市代表和部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0日至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城镇单位岗位空缺和技能人才情况调查在全国40个城市展开。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就业现状、劳动工资管理情况、各种社会保险的参加情况、农民工在企业的状况、培训和技能人才的情况等。
1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3号)。对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提出八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性。二、明确失业调控工作的基本任务。三、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四、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五、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六、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七、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八、加强对失业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通知明确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一、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49号)的规定和要求。二、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三、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四、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五、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六、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八、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十、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
21日 国务院召开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陈至立主持会议。
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4号)。通知就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整体规划,继续实施好高职院校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深入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开展青年职业见习试点工作,搞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
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通知修改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05号)。
26日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国内外30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28日至30日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举办的“中国就业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和出席中国就业论坛的各国劳工部长及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全球化、结构调整与就业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和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分别代表双方做主旨报告。中国政府27个部委的领导、有关国际组织、26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国内外专家以及各地劳动保障厅局长和企业代表等620多人参加论坛。在为期3天的论坛期间,中外代表以促进就业为核心议题,围绕“全球化、结构调整与就业促进”,从经济政策、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论坛通过《2004中国就业论坛共识》。
5月
17日至28日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带队,分赴河北等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再就业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6月
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有关指标解释的函》(劳社厅函[2004]140号)。
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开展2004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2号)。通知对检查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做了详细介绍,并对工作步骤提出明确要求。
1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军工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9号)。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军工企业关闭破产中涉及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的问题严格把关,对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调控,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国家按规定的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到实处,努力促进再就业工作。
30至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全国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会议暨劳动就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大会。
7月
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劳动就业服务专业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开展人本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座谈会”精神,研究讨论下半年就业服务工作安排。
8月
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地方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召开部分省市关闭破产军工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座谈会。
26日 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国发[2004]22号)。授予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等138个集体“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赵俊田等130人“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首钢开源服务中心等127家企业“全国再就业优秀企业”称号。授予王桂玲等129人“全国再就业优秀个人”称号。
9月
3日至4日 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黄菊等会见与会代表。温家宝发表重要讲话。黄菊作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讲话。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发言。会议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524个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会议。
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主持召开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好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提出要求:一、深刻领会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会议精神,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完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10月
26日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关于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的措施。
11月
1日 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3号令,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计五章三十六条,分别对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10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稿)》的汇报。
1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9号)。通知指出:《条例》的颁布既为劳动保障监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工作。抓紧做好与《条例》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高监察队伍素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的基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监察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监察执法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条例》全面实施。
20日至23日 为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10个调研组,分赴全国20个省份,对再就业工作进行调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率第一调研组到山西省调研。
30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举办的再就业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并对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2月
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二次新职业发布会在上海召开,发布“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等10个新职业。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计发布19个新职业,标志着我国新职业的研究与定期发布已经走向制度化。
7日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增补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担任副主席,调整了部分成员,听取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第六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14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企业分离办社会和厂办大集体问题。
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280号)。通知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进城求职农民的就业服务,于2005年春节后,在全国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 “春风行动”。在此期间开展一次有声势的联合行动,通过开放一批公共职介机构,推荐一批诚信民办职介机构,表彰一批优秀民办职介机构,打击一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净化劳动力市场,改善就业环境,使进城求职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
17日 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作了题为《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的讲话,指出,2004年劳动保障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11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6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 110万人,分别完成了全年任务的101%、92%、110%,预计到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3%,低于年初预计0.4个百分点。
同日 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强调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确保完成明年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扩大就业;层层分解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加强指导、督查和考核;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统筹兼顾,继续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100名全国技术能手、55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受到了表彰。
2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举行“合作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协议”签字仪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出席仪式并讲话。
同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召开促进就业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国内法律、经济、社会学等方面的部分专家学者就制定《促进就业法》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完善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介绍服务,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培训工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作者:候元瑞)
(本文摘自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