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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代理律师在步升诉百度案一审判决公布当庭就提出上诉。百度在其公开声明中提出,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其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百度的依据是技术和惯例。“百度MP3的搜索原理与网页搜索原理完全一致,都是由程序自动完成整个流程。百度只是告诉用户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包括MP3信息)在哪里。百度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检查8亿中文互联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地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并且,“百度在搜索引擎服务网站上发布了具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的‘权利声明’,为权利人维护权利提供了顺畅、有效和方便的途径。根据该‘权利声明’,任何人均可以通过向百度发送‘权利通知’的方式,获得权利保护和救济。”
“MP3等多媒体格式文件的搜索,国内外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同类服务,但目前为止,国内外并没有类似的终审判决。” (杨朝英/人民政协报 2005年9月23日)
百度冤不冤?
李彦宏觉得自己很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搜索专业人士也颇为不平,“起诉人似乎找错了诉讼对象”。
国际上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与条例中,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有严格界定,显然百度提供的是互联网技术服务,它并无内容提供。
百度作为互联网技术服务提供者,只是为用户提供搜索引导。百度网站与提供下载内容的内容提供者之间,有一道“防火墙”,百度方面告诉记者,“百度作为一家规范的现代化管理的公司,没有动机去逾越这道墙”。
百度方面坚称,从技术层面看,搜索引擎的原理即通过程序自动完成对互联网上公开信息的检索,将符合检索指令的信息抓取回来,提供给检索者。至于对搜索到的内容,不可能,也没有义务一一去检查8亿中文互联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地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冯姣 冉孟顺/南方周末 2005年9月22日)
梁冬:百度仍将专注搜索
在唱片公司起诉百度事件发生之后,互联网周刊记者采访了百度副总裁梁冬。
《互联网周刊》:百度跟硬件厂商有没有合作,类似Google与苹果合作,支持iTunes的歌曲搜索?
梁冬:在我们所想象的生态链当中,其实还包括硬件厂商,我们一直在保持和硬件厂商的对话,但这个过程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快。从MP3厂商以及整合了MP3的手机厂商那里,我们收到的回馈是比较积极和乐观的。这次事件推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但不便透露正在洽谈中的厂商名单。
《互联网周刊》:在跟唱片公司和SP的对话中,难点有哪些?
梁冬:我认为最大的难点在于,现在除了百度之外,还有很多的网站提供搜索服务;除了搜索引擎公司以外,还有很多网站在提供下载服务,那么如果仅仅是百度愿意和大家合作,对这个环境并不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百度做任何事情都不是单方面的,我们必须和业界保持同步,否则就是掩耳盗铃,对这个事件本身和维护版权来说都没有意义,结果只是能让律师赚到钱。
《互联网周刊》:目前百度是以搜索作为核心业务的,有没有打算将来向其他方向拓展?
梁冬:短期之内都不会,因为这个行业很有魅力。
《互联网周刊》:总是有人拿百度跟Google相比,Google要做媒体平台,百度的想法如何?
梁冬:我只能说百度的业务都将以搜索为核心。(宋妍/互联网周刊 200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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