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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因为搜索引擎产生的音乐传播侵权诉讼,以一审百度败诉而暂时告一段落。68000元赔偿金,对于市值百亿的上市公司来讲,如九牛之一毛。但它却极有可能成为阿基米德那个撬起地球的支点,将整个互联网行业抛向九霄云外。故此,国内外互联网业内人士及投资者都在睁大眼睛,等待百度侵权案的终审判决。
●“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
●MP3等多媒体格式文件的搜索,国内外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同类服务,但目前为止,国内外并没有类似的终审判决。
●对百度来讲,此案败诉意味着灭顶之灾。对整个互联网业来讲,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MP3搜索下载服务一审败诉!轻轻的几页判决书砸得李彦宏有些头晕。
9月16日,有着开中国司法判决先河之传统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步升)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
法院判决书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百度公司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涉案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000元(按每首歌2000元计算)。
几万元的诉讼赔偿对于在美国创业板上市不足月余的网络新贵来讲微不足道,要命的是一审判决全盘否定了占百度业务近三分之一的操作模式。
“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面对判决书,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对媒体的表白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另据媒体透露,环球唱片、百代唱片、华纳唱片、索尼BMG等众多国际唱片巨头已经向百度递交了侵权律师函。
致命“罗密欧”
李连杰在电影《致命罗密欧》里表演的中国银针技术令全世界影迷叹为观止——那是一种漂亮但会致命的中国功夫。在花好月圆的中秋佳节到来的前两天,李彦宏也许不会想到李连杰飘逸的中国功夫,但他绝对不会对与“罗密欧”相随而来的肃杀之气置若罔闻——《我是你的罗密欧》、《红颜》、《漫步》等游弋在百度超链分析专利系统中的搜索结果被法院认定为侵权的证据。
百度是中国知名中文搜索引擎之一,于1999年底成立于美国硅谷,它的创建者为超链分析专利的惟一持有人——李彦宏。2000年,百度回国发展超链分析技术,这是新一代搜索引擎的关键技术,已为世界各大搜索引擎普遍采用。而百度的起名,则源于“众里寻她千百度”的灵感。
据原告步升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于2005年3月30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及胡彦斌、黑棒组合、许巍和花儿乐队演唱的共计46首歌曲的MP3下载服务,如《我是你的罗密欧》、《红颜》、《漫步》和《加减乘除》等。步升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以上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其所有,并且步升公司已经出版发行了包含上述46首歌曲的六张CD。
步升公司认为自己从未许可百度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步升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百度立即停止对步升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之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百度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百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6万元人民币、为调查百度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人民币。
百度在答辩书中提出,百度在行为上并没有任何主观过错。
百度认为自己是一家中立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按照技术规则为网络用户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搜索结果,供用户查询和使用;被告没有提供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被告的搜索引擎服务系统依据技术规则对搜索结果自动生成链接列表,被告没有对任何被链接网站(页)进行非技术性的选择与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定,步升公司在其提供的五张CD上已注明权利标识,且原告已与相关表演者订立了艺员唱片管理协议书,明确其独家享有唱片制作、出版发行及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利和取得报酬的权利,而唱片定义为涵盖卡带、CD、VCD、DVD、录像带及未来新发展的音频视频可以用来记录歌曲及MTV的载体。在被告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原告依法享有上述歌曲(共计34首)的录音制作者权,有权限制他人未经许可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上述录音制品的MP3文件。
同时,法院认定,百度以其为一家中立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没有提供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等辩称否认侵权,但在本案中,百度的行为已超出其所定义的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阻碍了原告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其录音制品,应属侵权,故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按每首歌2000元计算)。
法律不外乎“经济”
百度代理律师在一审判决公布当庭就提出上诉。百度在其公开声明中提出,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其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百度的依据是技术和惯例。“百度MP3的搜索原理与网页搜索原理完全一致,都是由程序自动完成整个流程。百度只是告诉用户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包括MP3信息)在哪里。百度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检查8亿中文互联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地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并且,“百度在搜索引擎服务网站上发布了具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的‘权利声明’,为权利人维护权利提供了顺畅、有效和方便的途径。根据该‘权利声明’,任何人均可以通过向百度发送‘权利通知’的方式,获得权利保护和救济。”
“MP3等多媒体格式文件的搜索,国内外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同类服务,但目前为止,国内外并没有类似的终审判决。”
据互联网分析师估算,百度约28%的流量来自MP3搜索服务,如果失去这项业务,百度将很难保持现有流量。如果百度的用户人数减少,广告客户也将减少在百度投放广告的比例。
对百度来讲,此案败诉意味着灭顶之灾。对整个互联网业来讲,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据了解,提供MP3搜索的互联网公司并非只有百度一家,国内外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同类服务。
据媒体披露,新浪、搜狐、雅虎和网易等公司也相当关注此案,他们与百度的看法一致,认为提供盗版MP3下载服务的并不是搜索引擎本身,而是其他网站,自己只是根据用户的需求向他们提供一个搜索结果。
尽管如此,一个月前已有知名门户网站宣布停止MP3搜索服务,撤出这一领域。
据百度律师介绍,目前国内对于网上音乐搜索,并提供下载链接的互联网服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目前百度并非没有翻盘的可能。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不同的意见。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告诉记者,百度侵权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全可以解决。
她告诉记者,侵犯版权一般可分为直接及间接两种。直接侵权指抄袭、复制等,如将版权作品从互联网上传或下载。间接侵权指将抄袭品贩卖、出租或提供方法、器具及地方。
就本案而言,根本谈不上直接侵权。如果从间接侵权来讲,也不成立。因为间接侵权必须要满足“明知故犯且有商业目的”这一要件,百度虽有商业目的,但显然它并不是故意要明知故犯。
“要认定百度存在故意也并非没有可能。”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百度虽非刻意追求这种结果,但显而易见的是,它对结果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这在主观定性上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
截至发稿时,记者利用“百度”搜索步升公司拥有录音制作权的《我是你的罗密欧》歌曲时,仍可搜索到一个结果,但打开链接之后出现“网页错误无法下载”的提示。
判决当天,曾有记者利用“百度”搜索相关涉案歌曲,均无障碍。对此,百度公司解释说,百度对一审判决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法院对本案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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