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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版提供低成本途径?
BT下载遭到非议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它成为了盗版侵权的帮凶。
笔者近日浏览国内的BT下载网站发现,网友们利用BT传输的主要内容是影音文件、大型软件、游戏程序等。与原来的FTP下载或是HTTP下载相比,BT下载对文件上传者的硬件要求更低,因此已经成为了网友共享影视资源的最主要方式。譬如说目前正在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热播的暑期档
电视剧《仙剑奇侠传》,在两个月前就已经出现了网络BT下载,使得不少网友已经先睹为快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在网络上以分享、试看为名义传播的影视、软件、游戏,都是没有任何官方的商业授权的,已经严重侵犯了内容制造商、软件发展商和游戏供应商的版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盗版”行为。
BT技术的出现使得低成本传输大容量的影音、软件、游戏文件成为了可能,但是也为盗版在互联网上日渐猖獗提供了一条低成本的途径,这才是妨碍BT下载继续发展的切肤之痛。(程鹏/南方日报 2005年7月12日)
国内有无明确法律?
实际上,国内可以适用于互联网的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领域的法律只有两部,包括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在2005年5月30日生效的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一些政府机构的法规与条例。
从已经发生的国内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例来看,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上,国内主要还是采用“通知,停止”的方式,意即: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有企业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侵犯了自己所拥有的版权时,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提出停止侵害的要求,并证明自己拥有该内容的版权,而被通知的企业和个人应该立刻“停止”侵权。
从这个惯例看来,BT下载目前在国内还没有明确的适合法律,而我国法系也并非“判例制”,也就是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并不会出现以某一案件判例作为其后案件的判罚尺度的现象。可以说在目前的阶段不会出现个人因BT而获刑的事件。
针对BT下载问题,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也表示只针对团体性质的大案要案,对个人使用BT上传和下载行为还从未做立案调查。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从BT的上传与下载方式来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内容的提供者涉嫌提供了破坏他人作品技术措施,提供非法下载的便利、帮助侵权。所以法律上如果要追究责任应该首先会追究上传者的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戴伟先生表示,当前还没有收到会员单位对香港“陈乃明事件”的反馈,但是协会已经着手P2P技术规范的相关研究。在互联网协会的主持下,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宽带P2P应用推进联盟”已经成立,其目的主要是推动P2P技术在中国宽带网络产业链中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戴伟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不是国家行政或者立法机关,无权制定强制性的规章制度约束网络中网民的行为,主要是帮助政府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提供意见和相关支持。中国互联网协会只能是以推行自律公约的形式来让会员单位遵守相关的条约,以行业自律的形式来规范互联网当前的无序状态。
对于未来,张玉瑞研究员认为,随着法治化大环境的形成,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和加强可执行性是当前的发展方向。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则正在研究中,由于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迅速,所以在法规制定方面不可避免地会有些滞后性。在互联网领域,我国现有的法规体系是可以使用的,但操作层面的还有待完善。(田野 王红亮/北京青年报 2005年11月22日)
哪些主体涉及侵权?
网络法律专家赵占领指出,P2P四种主体涉及侵权,包括软件平台提供者、种子提供者、下载者和种子汇聚发布网站。
唱片和电影巨头在美国早已开展了针对包括软件平台提供者、种子提供者、下载者和种子汇聚发布网站在内的四类主体的大规模维权行动。几年前,美国唱片工业协会针对mp3.com和Nasper两大音乐P2P平台发动诉讼大战,迫使其关门;去年,通过法律手段迫使100多家大型BT种子汇聚发布网站永久关闭。由于BT个人用户下载即传播的行为直接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去年大规模起诉使用P2P软件下载音乐的个人用户。当BT个人用户面临直接的法律威胁时,多数人都会选择放弃使用BT。“在美国,唱片巨头针对BT的官司大多数取得了胜利。”赵占领表示,他们把诉讼移到中国是必然的趋势。(孙琎/每日经济新闻 2005年10月27日)
侵权行为难界定?
中科院宽带通信专家侯自强认为,法律目前还很难界定“BT侵权”行为,“什么叫侵权?譬如,我买了一张正版光盘,能不能借给别人看?如果可以,那我能不能在网上借给别人看?”
“并非无法界定。”一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告诉记者,去年12月22日,国家已经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IT界可能产生的影响涵盖了音乐、软件、产销盗版软件等各个方面。“以音乐为例,根据《解释》,对于下载提供方,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同样,对于乐迷,下载超过1000首盗版曲目,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软件下载的具体情况同MP3音乐文件类似,未经授权软件的下载提供者、网络服务商等可能都将面临定罪量刑的问题。”该专家解释说,“你总不会借碟给1000个人看吧?”(曾强/21世纪经济报道 200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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