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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过去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和巨大损失。中国政府鉴于日本政府明确表示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责任并对此深刻反省,以及从中日友好大局出发,决定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并载入1972年中日两国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但是,近年来,如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受害者、被强征充当侵华日军“慰安妇”的受害者及被侵华日军强征充当劳工的受害者,在中日两国人士和有关组织的帮助下赴日本诉讼,提出受害赔偿要求。但是,日本法院不顾历史事实和受害者的正义要求,竟然屡次判决中国受害者败诉。中国政府始终从维护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要求日本方面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但是,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却根本拿不出诚意解决此类问题。(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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