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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追求民族统一的台湾政党:新党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30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993年8月10日,赵少康、王建煊等7名国民党中生代“立委”因不满李登辉日益偏离一个中国原则,推行“台独”分裂路线而另组新党。

一、组织架构

新党在成立之初因经费缺乏,为了在组织形式与国民党、民进党进行区隔,并未设立中央党部和地方党部等党务机构,其组织原则是“以议会为中心,民意为依归,选举为手段”,中央设立“立法院党团”、“国民大会党团”和“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地方设置县、市“竞选及发展委员会”,主要通过“全体公职人员大会”以执行党章、政纲的修订工作。

“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党的决策与具体运作事务,主要由“立法院”党团成员、直辖市议会党团成员,各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县市以上行政首长及议会正副议长等人组成。“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委员互选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召集人对内综理党内,对外代表该党。“全台竞选及发展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处理该党经常事宜。

2001年底“立委”选举走向泡沫化,新党开始进行改造,决定向刚性化发展,2002年9月新修订的党章中规定:党组织分为中央及地方二级制,“中央”设置“全国委员会”,地方依党员人数及功能设方地方党部或特种党部,海外另设海外党部。各级党部依实际需要设立幕僚单位及各工作会,处理各级组织授权的事项。

(一)“全国党代表大会”。为该党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为选举“全委会”委员,决议“全委会”所提党章修正案,罢免党主席,议决其它事项。

(二)“全国委员会”。为该党最高党务常务机构,“全委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1人,主要职权为选举党主席,监督协调党务推动,对重人事的任命案行使同意权等。

(三)主席。由“全委会”委员互选产生,任期一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党主席对内综理党务,对外代表本党。全委会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1-3人,由党主席提名,并经全委会同意后聘任之。新党现任主席为郁慕明。

二、政策主张

新党在“建党宣言”中明确标榜将发挥“革新政治、安定政局、制衡两党”的作用,认同孙中山先生的理念,追求民族统一、政治民主、民生均富的目标,坚守公义、平等、安全、务实、干净的原则。具体主张为:

(一)在两岸关系方面:新党主张中华民族应固守原有之疆域,守死不去,一寸山河一寸血,不容异族染指,亦不容分裂国土。坚决反对“台湾独立”、割裂民族脐带,自绝于10亿同胞。在发展两岸经贸方面,开放两岸直航,促进全面交流;保障台商权益,争取大陆市场;建立互利共生的“大中华经济圈”。

(二)在政治方面:反对专制政治,反对独裁,主张实行“内阁制”,反对黑金贿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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