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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领导开门大接访 处理群众对警方投诉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8 月18 日 |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8月18日至9月6日,将进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工作的第三阶段,届时,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等主要负责同志将亲自接待信访群众。

接访时间

据统计,截至8月15日,全区公安机关参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的办案人员14000多人,回访上访群众3857人,投入办案经费230多万元,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6533件,办结5547件,停访息诉4948件。通过开门接访,查破各类案件707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61名,初步收到了“群众得实惠、民警受教育、工作得改进、警民关系更加密切”的效果。

据悉,第三阶段的大接访具体分为二个阶段,8月18日至23日为集中接访时间,接访地点安排在南宁市东葛路127号的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楼内;8月24日至9月6日,每周将安排一天时间由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接访,接访地点设在南宁市新民路34号公安厅申控接待室内(公安厅大门右侧)。接访的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如来访人数多,则中午不休息。届时,自治区公安厅的主要负责同志将率领经侦、治安、刑侦、交警、纪检、督察、法制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亲自接访。

接访范围

据了解,第三阶段的大接访工作,侧重于由区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属于自治区公安厅管辖的信访事项,并对信访人不服市级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提出了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因此,此次公安厅领导接访受理的范围是:

1.本级公安机关直接管辖的信访事项,如针对公安厅各业务处、局、室的投诉等;

2.对市公安局复查意见不服(须持市公安局、交警、消防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书)的信访事项;

3.信访人来访后受理的市公安局、交警、消防部门逾期(自受理当日起60日内,经批准延长的90日内)不作出处理的信访事项;

4.其他应由公安厅受理的信访事项。

不属公安厅办理范围的有以下信访事项:

1.应先向市公安局提出的信访事项;

2.市公安局、交警、消防支队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法定办理期限尚未届满的信访事项;

3.对公安厅明确的书面答复意见或者复核决定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事项;

4.非公安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接访流程

为方便、服务上访群众,此次区公安厅从接访场所的选择、接访流程的设置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具体的接访流程如下:

1.登记。上访人先在大门口领取《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登记表》,领取排队号。

2.候访。上访人到候访室休息候访。

3.接访。厅领导接待。

4.办理。由厅领导指定给各业务部门受理。

5.签字。厅领导和上访人分别签字。

6.盖章。到登记点复印《登记表》、盖章。

另外,为确保给上访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方便、有序的上访环境,切实做到文明接访、礼貌接访,区公安厅加强了对接访人员在礼仪礼貌、文明用语、业务知识、急难救助等方面的培训。考虑到一些信访群众可能存在身体状况不适或者情绪波动的情况,区公安厅还安排了专门的医护人员在接访现场为群众服务。(记者 彭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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