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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公安部调查“天价医药费”意义重大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2 月2 日 |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患者翁某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67天,住院费花了近140万元,并按医生要求购买了400多万元自备药物。翁某去世后,家属发现了医药单上开有患者严重敏感的药物、收费单显示一天之内给患者输液700多公斤、一些自备药不翼而飞等重大疑点……近日,这起被业内人士称为创造了“中国之最”的“天价医药费”事件又有进展:中纪委、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组成调查组,赴哈尔滨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安部也随即介入调查。

医疗机构乱收费由来已久,由乱收费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屡见不鲜,从哈尔滨这所医院创造的“中国之最”当中,可知当前医疗体制的弊端已经发展到了何等地步,特别是患者知情权被医疗机构肆意侵犯,已经成为当前医患关系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也是下一步医疗体制改革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由于医疗过程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技术活动,医生和患者在专业技术信息方面存在着极大的不对称性,从制定医疗方案、使用仪器设备到确定检测项目、选择治疗时机等多个环节,医生都可以很容易排斥患者(及家属)的话语权;而患者作为被服务者,其应该拥有的权利每每受到限制,从而导致医患双方权利趋于失衡。患者翁某的大儿子经商致富,能支付500多万元天价医疗费,翁某一家在社会上当属强势阶层,但一旦翁某生病住院,他们就立即沦为“任人宰割”的弱势一族,遑论一般的工薪阶层或农民患者?

在患者被限制的诸多权利中,最直接也最关键的是患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针对“患者是不是消费者”、“患者的知情权是否受《消法》保护”,有关方面却一直争论不休,一些患者依据《消法》提起知情权诉讼,也屡屡被法院以“患者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为由驳回。患者翁某一家的遭遇再次表明,如果法律继续否认患者的消费者身份,继续无视医疗机构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医患双方的权利失衡很可能愈演愈烈,局面将更加难以收拾。

每一个公民都难免也是患者,由患者的权利和命运,可以延伸到公民的权利和命运。目前正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大讨论中,有一个问题已经基本形成共识,那就是政府要承担好作为投资者、规划者和监管者的职责。政府作为监管者,要通过构建法律体系和行政监管机制,平衡医患权利、监管医疗质量、疏通运行堵塞、纠正违规违法。政府通过加强监管平衡医患权利,不但要在医疗过程中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而且还要在医改方案的讨论、规划、制订和实施的各个阶段,认真听取包括农民及其他弱势群体在内的各个社会阶层的声音,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与医疗卫生有关联的权力集团和利益集团以“压倒一切”之势左右医改决策。

在这个背景下,中纪委、公安部介入对“天价医疗费”事件的调查,就不会只是针对一项“中国之最”的纪录而去。患者翁某的家属、广大患者和公众都对中纪委、公安部的调查充满期待,使得调查具有了特殊而重大的意义。如果这起事件能将当前的医改大讨论推向深入,如果这场大讨论能推动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保障公民在医疗改革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则患者幸甚,公民幸甚,国家幸甚!(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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