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为苏州出台艾滋病法规叫好
徐迅雷

    据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该《办法》规定,艾滋病人(包括艾滋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属享有平等的就学、就业及隐私受保护的权利,“与常人无异”。“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地方性法规。”

    报道说,《办法》第23条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做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艾滋病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艾滋病人应认真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疾病控制的管理。此外,婚检和孕检必须要进行艾滋病检测,也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全国均是首次。

    艾滋病问题,是一个全人类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就在10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浙江大学对千余名师生发表演讲,他用三分之二的时间重点讲了艾滋病问题。

    安南说:“我知道中国深为关注这一挑战。原因是:今天中国事实上正处于艾滋病祸害暴发的边缘。”有统计表明,从1985年我国首次发现艾滋病人到2001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30736人,其中艾滋病人1594人,684人已经死亡。面对艾滋病的严峻形势,如何正确对待艾滋病,如何正确对待艾滋病人,从而采取正确而有力的措施,是问题的关键。安南在演讲中说:“大家都需传播下列信息:艾滋病问题是可以解决的问题。打赢防治艾滋病的战斗的第一步是公开谈论这一流行病。沉默就是死亡。人们需要知道他们可以接受检查,而不受耻笑;需要知道他们如果受感染,可以得到治疗;需要知道他们如果患病,仍可以不受歧视地生活。”

    在我国有很长一段时间,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一直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90年代初,云南德洪傣族自治州有个参加工作的小伙子上大学了,但体检的时候被查出来是艾滋病感染者,是否让他去昆明上学就引起很大的争论。时至今日,已经到了必须正视并正确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因为遏止艾滋病在我国的蔓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勇对艾滋病,绝非耻辱行为,而是骄傲之举;个人的行动既可以造成艾滋病毒蔓延,也可以帮助制止其蔓延。”安南说,我们承诺,要在2015年之前制止并开始扭转艾滋病毒、艾滋病蔓延趋势;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进一步大规模蔓延,“中国正处于一个决定性时刻,你们如何迎接这一挑战,不仅将决定这一流行病的范围,而且也决定你们能否预防随着艾滋病而来的一切其他破坏”。安南的话是振聋发聩、发人深省的。“如何”迎接这一挑战,江苏苏州市通过立法来保护艾滋病人的权利,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江南时报》 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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