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淳昌: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后果将负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闪淳昌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法》百题知识竞赛”活动总结讲话中提出,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选配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员担任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主要责任人的6项责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闪淳昌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注重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安全改造的力度,真正建立起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晓颂)

    

    《中国企业报》2002年12月24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今年安全生产总体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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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国家将出台18个安全生产配套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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