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缩小一个扩大意味什么?

    ——解读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支出调查报告

    国家统计局新近公布的2002年度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与支出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反映居民收入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为0.32,与2001年基本持平,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保持平稳。其中,困扰了几届政府的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略有好转,但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拉大。

    国家政策作用巨大

    今年我国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比上年明显缩小,对于这样的好消息,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城市经济室主任刘治彦这样认为:“现在只是一个苗头,不算真正成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

    紧紧围绕“收入差距”,刘治彦从差距的产生谈到扩大,再谈到缩小。“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某种程度上,差距的扩大与缩小都是必然的,就如同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一样。但就目前我国的状况而言,扣除经济规律因素,人为力量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经济学理论上有一条十分著名的曲线——倒U字形曲线。刘治彦解释说,“根据这条曲线,任何国家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都会很小。而随着工业的发展,各个地区之间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区位条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就会越来越明显。这样,不同地区的经济在不同的基础上以不同的发展潜力向前运行。如此循环往复,收入差距产生并且扩大,直到达到倒U字形的顶点。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个别地区的财富积累达到一定水平,一些资源的利用率达到饱和,生产要素便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反映到倒U字形曲线上时,就是收入差距的缩小。”具体到我国,刘治彦认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作用十分巨大。“这样的功劳是了不起的,是要载入史册的。”他列举了以下一些史实来证明他的观点:2002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措施,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就业,使得城镇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快速增长,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国家推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成功地增加了落后地区城镇居民的收入,使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在解释收入差距的过程当中,刘治彦特别强调了一点:2002年我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无疑令人欣喜,但它究竟是不是一个真正的转折点,没有人能打保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各方都没有理由懈怠。把阴影控制到最小就好比学校里同一年级的不同班级,班与班的平均成绩在向同一水平靠拢。但各个班内部,同学们的成绩参差不齐,并且有距离拉大的趋势。2002年,经过了一番艰苦努力后,我国城镇居民地区间收入差距终于有了缩小的迹象。但地区内部,高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

    在这里面,有一个事实需要澄清:城镇居民一定的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中,激励作用和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主要的。这就包括对消费和投资的促进作用。但是,当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它的不利影响便会逐渐变得明显,这主要是指公众公平感下降所导致的社会不稳定。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城镇居民对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的现实是不满的,尤其是低收入和中收入群体的主观承受力偏低。就此问题,我们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雎国余教授。

    雎教授回答得很干脆:“这并不奇怪,扩大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缩小,问题是这个过渡期有多长,而我们要做的是尽量缩小这个过程。”

    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复杂因素有关,例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物价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不合理的工资制度造成的工资外收入的升高,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税收制度及手段的不完善等等。一般来讲,所有这些因素都是转型国家所不得不面对的。另外,个人的职位、受教育水平等也直接影响到收入差距。国外有人做过统计,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高中与大学,两个相邻层次受教育水平的人,平均的收入差距在两倍以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承认它存在的客观性。也就是说,不能要求有一天这种差距完全消失,绝对的均贫富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出现的。另外就是,在能力范围之内,我们要尽量把它的阴影控制到最小。”

    谈到具体控制措施,雎教授总结了以下几点:促进经济的适度增长,为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创造基本条件;积极促进充分就业,从源头上解决社会制贫根源;充分发挥政府再分配的调节能力,提高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安全网;重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改善公民整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抑制垄断性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差距扩大只是一时的,不会无限制延续下去,我们没有理由灰心。但同时,也不能懈怠,相信经过政府和广大人民持之以恒的努力,在缩小个人收入差距这一点上,我们终将取得辉煌的成就。”雎教授最后说。

    相关背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东、中、西部收入差距缩小,人均收入分别为9186元、6334元和6517元,三者之比为1.45∶1∶1.03,比上年的1.50∶1∶1.06明显减小;不同省(区、市)份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居民收入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人均收入之比从上年的2.45∶1(上海:河南)下降到2.23∶1(上海:贵州)。位居前5位省份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与名列后5位省份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之比从上年的2.03∶1下降到1.92∶1;大中城市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位居前5位城市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与名列后5位城市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之比从2.37∶1下降到2.19∶1;而高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占全部调查户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353元,比上年增加2238元,增长14.8%,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3元,比上年增加200元,增长7.1%,致使二者收入之比继续扩大,由上年同期的5.4∶1,扩至今年的5.8∶1。(卫广娜)

    

    工人日报 200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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