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危机时期,我国的媒体经历了一次全面的检验。很多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经历了“沉默”和无所作为的“痛苦”阶段,随之又经历了从未有过的、并大有作为的“兴奋”阶段。“痛苦”的经历值得深刻地反省,“兴奋”的实践更应当全面地总结。我国媒体在短短几个月中所发生的重要变化,对下一步的媒体改革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媒体
SARS危机给社会公众重新评价媒体的机会,也给媒体重新定位自身职能的机会。媒体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应做出什么样的反映?应当具有哪些决定自身行为的权利?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不仅有利于发挥媒体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而且也有利于推进媒体改革。
1、媒体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SARS危机证明,及时地、客观地、全面地披露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比什么都重要,相反,任何瞒着不报或者漏报和误报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损害。类似SARS危机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社会性极强,同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安全都直接相关;二是时间性极强,及时地向全社会公布信息,是所有应对措施中的第一位措施。SARS危机使全社会清楚地看到,媒体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媒体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有着重要的“预警”作用。SARS危机使我们认识到,建立突发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十分重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媒体是预警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在这次SARS危机发生之初,媒体能够及时地把信息公布于众,就会有效地防止SARS危机在全国的快速蔓延。
第二,媒体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有着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由于4月20日以后媒体全面介入SARS危机,这对于消除各种流言及社会恐慌,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新兴媒体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新的信息环境下,广大社会公众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对传统新闻媒体有着很高的信任度,尤其是对主流新闻媒体有着特殊的依赖,对主流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全面地传播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媒体公开、迅速地传播信息,是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否则,各种流言就会在社会广为传播,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混乱。
第三,媒体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中能够及时地提供社会支持。媒体通过自己的特殊手段,不仅能够及时地提供相关的社会信息,还能够提供多方面的社会支持。例如,传播科学知识、反映和呼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等等。
2、媒体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职责。
关注突发性事件,及时、客观地公开各类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建立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完善的传播机制,是媒体的重要职责。这是因为:
第一,媒体作为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者,有责任及时、客观地向全社会公开突发性事件的各种信息。政府在突发性事件中应当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最大限度地公布突发性事件的各类信息。SARS危机说明,政府的信息公布的越早、越具体,就越有利于防止疫情的蔓延,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突发性事件中,主流媒体的作用更为重要。它不仅是政府重要信息的主要发布者,同时还起着引导社会舆论、联系社会公众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当尽快地通过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发布信息。另一方面,媒体应主动地同政府进行沟通和合作,担负起党和政府重要信息发布者的职能。
第二,媒体不仅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者,同时也是社会公共信息的主要传播者。只要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媒体就有责任作出反映。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开放社会条件下,人们对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适应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和客观趋势,媒体有责任把突发性事件的各类信息快速地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三,媒体肩负着公开突发性事件信息的社会职责。媒体具有双重性,它既是一种产业,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媒体的价值取向应当也必须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相一致,尤其是在各类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媒体应当主动地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以自己的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满足社会广大公众的信息需求。通过及时客观的报道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增加社会的向心力,维护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3、媒体应当拥有传播突发性事件信息的自主空间。
SARS危机给媒体一个重要的反省机会。媒体要担当起在公共危机中的社会责任,就应当有相应的公开信息的自主权。一是在各类突发性事件中,党和政府有责任迅速向媒体通报情况,发布信息;二是媒体在发生公共危机时,有公开报道的自主权。除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众利益以及法律规定不准报道的以外,都应当允许媒体主动地介入和及时、客观的报道;三是党和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限制媒体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而是要和媒体加强合作,用正确的管理办法引导媒体,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早在1959年,毛泽东主席在写给胡乔木和吴冷西的一封信中指出:“广东大雨,要如实公开报道。全国灾情,照样公开报道,唤起人民全力抗争。一点也不要隐瞒,政府救济,人民生产自救,要大力报道提倡。工业方面重大事故灾害,也要报道,讲究对策”(《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第214页)。今天,在开放社会条件下,社会的透明度大大增强,媒体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有责任、有权利对公共危机事件快速作出反映。
二、建设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媒体
以4月20日为新的起点,我国信息的公开化、制度化、法制化已走向一个加快发展的轨道。在SARS危机的逼迫下,从中央到地方,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将陆续出台。在我国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之中,媒体的作用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重要的变化,传统的传媒管理体制也要随之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在我看来,媒体及传媒管理体制正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转变:
1、由行政控制向依法管理转变。
SARS危机清楚地告诉我们,我国目前的传媒管理体制存在着某些严重的弊端。例如,管理权限过分集中,对新闻媒体实行高度的行政控制;常常不加区分、不恰当地把对传媒的管理归口到传统意识形态的管理范围之中。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对传媒体制改革提出了内在的要求:一是要把传媒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为此,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新闻法》。这是一个已经议论多年的老话题,SARS危机再次逼迫我们加快新闻立法。二是适应建设开放社会的要求,赋予新闻媒体一定的自主权。应当把政策的制定者、监督者与传媒机构严格分开,这就好比政企分开一样。如果政策的制定者、监督者长期同媒体的具体运作分不开,不但很难起到自己的作用,而且还会限制媒体的行为,压制媒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应当严格把各类社会信息同意识形态区分开来。应当允许和支持新闻媒体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拥有及时、客观公布各类社会信息的自主权。由此,媒体同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也应当从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向指导和合作的关系转变。
2、从垄断、半垄断向平等竞争转变。
在开放社会条件下,媒体面临着多方面的竞争:一是新闻媒体同网络媒体的竞争。在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新兴媒体快速发展之中,新闻媒体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在相互竞争和相互合作中,大大加快了传媒事业的发展。二是主流媒体同非主流媒体的竞争。据统计,目前我国有上万家报刊,这其中有党和政府的机关报,被称为主流媒体,也有众多的社会各方面办的报刊,被称为非主流媒体。在信息社会,信息的封锁和垄断已不再可能,这使得主流媒体和非主流媒体之间的平等竞争,成为现代传媒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三是国内媒体和海外媒体的竞争。这几年,香港凤凰卫视同中央电视台的竞争,就是一个突出的案例。SARS危机说明,在全球化时代,某些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不仅关系到本国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还直接同海外公民的健康和安全相联系。国内的信息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海外,海外的信息也会迅速地传播到国内,国内媒体同海外媒体的竞争已成为一个客观现实。适应开放社会的要求,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允许和鼓励各类媒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以不断满足广大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3、从封闭、半封闭向开放、公开转变。
至今为止,我们在公开信息方面还存在着某些严重的误解。例如,在“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指导下,常常把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贴上了“内部情况”和“保密”的标签,使公民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再如,以“社会稳定”为由,不能及时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信息,某些信息发布还存在着严重的失实情况。这次SARS危机告诫我们,这种误报、错报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公民的知情权必须保证,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该公开,政府行为的信息也应当公开,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早在1946年,联合国大会第59号决议,就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人权,强调知情权是维护公民一切自由的关键。SARS危机证明,封闭或者封锁信息容易引起社会恐慌,容易造成社会混乱,由此也容易丧失政府的公信力。事实一再说明,垄断信息、封锁信息危害很大。相反,以开放的姿态公开各类信息,社会才会稳定。“内紧外松”等传统作法,已远不适应开放社会的客观要求。
三、在建设现代社会中的媒体
现代社会至少有这样三个重要特点:一是信息社会。由于信息工具发生变化,信息传播的速度相当迅速,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信息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国际化。二是开放社会。由于互联网的作用,信息已开始超越国界。我国加入WTO,其中一条重要的承诺就是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因此,媒体所发布的信息不仅要对国内社会负责,而且要对国际社会负责。三是公民社会。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大大加快由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过渡。社会的主体是老百姓,社会的主流是老百姓,传媒应当把信息的关注点放在老百姓需要关注的问题上。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媒体的理念和行为也应当随之发生变化。
1、全面地理解社会的主旋律,客观地反映社会的主旋律。
什么是社会的主旋律?如何反映社会的主旋律?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是充分发挥媒体在建设现代社会中作用的基本前提。主旋律是社会本质的体现,是社会公众利益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社会的主旋律是多元的,并且是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媒体只有深入社会、深入生活,才能够客观地、全面地反映社会的主旋律,才能够正确地发挥主导舆论的作用。
2、媒体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百姓,媒体报道的重点也应当是老百姓。
SARS危机给我们敲响警钟,经济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健康,是为了人的利益。要在经济发展中推动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社会文明。同样,我们的媒体应当在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新闻报道中,更多地反映符合时代特征的人本意识,更多地反映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多地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正在建设的是一个以老百姓为主体的公民社会,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现代社会发展对媒体的要求。以社会为对象,以老百姓为主体,应当成为媒体改革的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标。
3、重视并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中共十六大指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实践证明,媒体的舆论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有利于伸张正义、反对腐败。以孙志刚案件为例,正是由于《南方都市报》4月25日的公开报道,才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并会由此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当前,最为迫切的是给舆论监督以制度和法律方面的保障。
SARS危机给媒体改革敲响了警钟,也给媒体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机遇。SARS危机催生媒体改革,推动媒体改革。我国的媒体在改革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供稿)
中国网 200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