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国家对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有原则规定,但缺乏具体程序和规则,落实状况不尽理想。有些群众把前紧后松、发展不均衡、村民民主权利难以落实、不少地方村民自治“一选了之”等现象,称之为“半拉子”民主。
“过度自治”异化了基层民主。在个别农民眼中,自治就是完全自己说了算。一些村委会也认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应独揽大权,不必接受党的领导。同时,也有基层党支部存在“自治就由其自由去治”的错误观念,主动放弃领导。这样,有的家族势力比较强的人或具有黑社会势力背景的人,当上了村委会负责人后,便无法无天,横行乡里,对农民巧取豪夺,民主成了这些人家的“自留地”。
“附属行政”弱化了基层民主。有的乡镇错误地把村委会理解为自己的下级,越权干预选举,违法委派、指定或撤换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用行政命令代替农村民主决策,干涉农民自主经营权等,较为普遍的“村账镇(乡)管”就是典型的越俎代庖。有的村委会把自己混同于一级行政组织,以行政替代自治,充当起了乡镇政府的“代理人”,成了一级“准政府”,忽视了法定自治职能。
不少农民对民主权利认识不足,神圣的选票,不抵一捆菜、两包烟和几元钱来得实在,导致财物贿选时有发生;而个别人受家族、宗族等观念干扰,拉帮结伙,狭隘地为本族人摇旗呐喊,难以正确参与到民主选举、监督、管理中。 (青山)
解放日报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