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对于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明确界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构建科学性、发展性、国际比较性兼备的目标体系,并分析各目标之间的变动和影响关系,为各目标发展水平的分析和预测提供有效的支撑。
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体系和总体框架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体系总体框架由“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4个相对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4个目标体系构成。
(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围绕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全民素质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等4个主要方面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这4方面的内容都息息相关: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的就业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社会发展的四大核心目标之一。政府通过鼓励就业以保证经济不断发展、缩小三大差别、实现社会稳定;公民主要通过就业的形式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获得收入来源、提高生活质量、维持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只有就业水平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就业者素质提高,才能有效创造和分享社会财富,才能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因而充分就业构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途径和目标之一。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劳动力资源规划、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力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各种政策、措施实质上都是围绕促进就业、提供就业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这一广泛的目标来进行的。
——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人民物质生活改善的基础,是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的前提。同时,分配关系的状况能够体现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是分析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问题时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十六大已明确把“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和使“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之一。因而,收入水平能否随经济增长大幅提升,分配关系是否合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主要标志。
——社会保障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人人享有体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适当、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必将提高小康生活质量。同时,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重中之重的工作目标,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所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必要且重要的内容。
(二)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总体框架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判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并合理调节分配关系,建立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从而构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的核心部分。此外,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劳动力市场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于发展规范有序、灵活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实现这些目标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具体体现。
由此,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现代化4个主要方面。本课题在上述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管理服务”4个相对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主要目标(见右下角图1)。
这4个主要目标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才有收入。一批人就业后有了收入,就要消费,消费就会促进生产和销售,另一些人的就业机会也就增多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同时,就业也是社会保障的基础,社会保障是就业的成果和对就业者的必要保护。没有就业,社会保障就成为无源之水,缺少保障,就业的风险和压力就会过大。二者必须很好地统筹起来,相互促进与配合。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保证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就业机会或就业能力时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维持体面的生活。社会保障也是进行再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劳动保障法规体系的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完善,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能够为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必要的制度和组织保证。
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4个既定的目标体系内,以各目标体系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主要内容构成和应表现出的关键特征为基准确定。各主要目标之间互相联系、互相配合。
(一) 主要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4个目标体系可细分为26个子目标,其中定性子目标13个,定量子目标13个。其中,可以量化的子目标可视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标(具体目标见右下角表1)。
(二)子目标内涵及其关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目标体系由26个具体子目标组成,这些目标分别反映主要目标体系中的某一方面内容。
1.“就业”目标中共有10个具体子目标,分别反映就业规模、就业结构、就业人员素质、就业形式和就业机制等5个方面的特征。
“就业人员总量”,指某时点上就业人员的总体数目,是反映就业总体规模的基本数量指标,能够为深入分析就业人员各项构成以及失业状况等提供基本依据;“劳动力参与率”又称劳动力资源可利用率“,是从业人数与失业人员之和同劳动力资源总数的比。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整个劳动力资源总数中,可能参与社会劳动人数的比重;“就业人口比”,又称“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指就业人员总量与劳动力资源总数之比,国际上通常称之为“就业/人口比”,用来表示一个国家全体就业人口在其工作年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反映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程度;“(调查)失业率”,是(调查)失业人数与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就业人数+(调查)失业人数的比率,(调查)失业率主要用于就业形势分析及相关决策。这4个目标分别从总量、人员比例和就业是否充分的角度反映就业的总体规模。
“就业的产业结构”,即就业人员在三次产业之间数量的比例,反映了就业人员在产业间的分布状况,可以用于进一步分析三次产业的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是就业决策的重要依据。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就业人员的比重”,是指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人员在就业人员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主要用于评价就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水平;“高级技术工人比重”,是指具有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等职业技能资格的技术工人在全部工人中所占的比重,主要用于评价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职业技能培训”,是定性分析的目标,是指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各种形式的岗前、在岗、转岗培训,其目的是提高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在职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可运用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成功创业率,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等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是提升就业人员素质,使其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需求的重要保证。这3个目标都是反映就业人员素质状况的目标。
“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灵活多样的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至少是一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小时工、季节工、派遣工等。灵活多样就业形式是全日制就业形式的必要补充,也是新生劳动力或就业能力较低的社会群体实现就业、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途径。
“就业机制”是就业方式、就业行为和就业现象等相对影响、相互联动的过程及其运行机体。就业机制作为就业安排的总体运行系统,可以细分为若干个相关的子系统,比如与就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与监督执行机制、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劳动力教育和培训机制、劳动力失业保险机制、劳动力转移和流动机制等。就业机制直接作用的结果是就业容量或就业效力的变化。高效灵活的就业机制对促进就业具有强大的驱动力。
2.“收入分配”目标中共有8个具体子目标,分别反映收入水平、收入构成、分配关系、分配制度等4个方面的特征。
“就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是指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中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的人均数,反映就业人员通过就业取得的劳动收入水平;“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每个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可支配收入能反映居民的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是用来衡量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这两个指标共同反映居民的收入水平状况。
“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劳动报酬的比重”是一个家庭中通过家庭成员就业取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占该家庭同期全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该指标可以按照“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分别计算和分析。“非劳动要素收入”是指就业人员从其服务的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之外,以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为主体的合法收入。考察这两个目标可以了解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可以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多样化的程度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机制运行的结果。
“基尼系数”是根据洛伦茨曲线计算和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是国际通行指标。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基尼系数越大。该指标能够使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定量化并且可以进行比较。使用基尼系数考察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时,应考虑到我国仍处在逐步城镇化的进程中,因而要分别使用城乡基尼系数、农村基尼系数和城镇基尼系数进行分析。“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关系”分别描述城镇与乡村、各区域、各经济行业之间在收入分配水平方面的差异程度。“中等收入者”,是指一个收入稳定,收入水平居社会中等水平,对社会基本满意,其思想、观点、行为足以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较大正面影响的社会群体。中等收入者群体是否形成,其规模如何、人员构成情况等内容对分析国家和地区的分配格局、对于政府收入分配决策具有重要价值。这3个指标分别从不同主体来分析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
“分配机制”包括工资形成机制、工资决定机制、工资调控机制等。良好的收入分配机制是保证合理收入分配关系的保证。
3.“社会保障”目标中共有4个具体目标,分别反映社会保障总体架构、保障水平、资金支出规模、基金筹措运营4个方面的特征。
“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指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各项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支付给社会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水平与同期社会平均工资、平均生活费用或其享受社会保险前一定时间的劳动报酬水平的对比关系,是描述社会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
“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是指各类社会保障支出总量占同期GDP总量的比重。社会保障支出包括中央或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总量的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中已用于支付劳动者各类社会保险金的资金。这是一个反映社会保障支出资金规模的目标。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和运营机制”目标中,筹措机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融资机制,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通过缴费(税)收入、财政支出、资产变现、金融信贷、基金运营等多元化途径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制,是指社会保障得到保障、保值、增值的一系列资金运作机制、运营监督机制等。
4.“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目标中共有4个具体子目标,分别反映法制建设、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和劳动关系等4个方面的特征。
“法律法规体系”指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基本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单行法律和众多的劳动保障行政法规和规章配套形成的劳动法律体系。
“劳动力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特征,是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重要途径。
“管理与服务水平”是指在就业管理与服务、分配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工作等方面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程度,以及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情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关系分析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系统、全面的发展目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同时还需要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其他领域的发展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就业情况总体上要受到人口总量及增速、经济总量及增速、人均受教育程度和受教育时间、劳动力资源总量及其变动速度、产业发展调整、劳动者就业能力、就业观念、就业形式改变和政府就业促进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收入分配水平的提高及其各项制度的完善,主要依赖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业人员技能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变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要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人口平均寿命、财政支持力度、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法制建设与管理方面要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和行政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配套同步进行。
同样地,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就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多种就业形式的发展又为发展经济、促进城镇化、提高全民族素质创造了前提条件;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收入分配关系,能够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缩小三大差别、保证社会初次分配的良好秩序;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的安全网,是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问题,对社会稳定的极其重要的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的完善、集体协商机制的推进和发展等工作也是推进全社会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表一、小康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具体目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王霞)
经济参考报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