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谈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导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社会学的视野中,和谐社会的实现条件和运行机制是什么?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期刊发一组社会学家撰写的文章,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郑杭生:和谐社会与社会学

 ●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

●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

·邓伟志: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

·李强:实现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

●从垂直社会流动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人们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从水平社会流动的角度看,鼓励社会流动,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户籍改革,是实现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

·李培林:合理调整社会结构

●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针对我国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较大,农业人口比重较大,“未富先老”等特殊国情,构建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就业结构和代际结构的和谐。

·吴忠民: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应当确立保证的规则,坚持机会平等的规则、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社会调剂的规则。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说,应促进社会阶层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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