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个代表”要发扬党内民主

经盛志

    江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新形势下各种矛盾更加复杂化,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到军队建设的实处。

    不断强化党员的民主意识。广大党员民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和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影响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生命力。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不少同志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了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生活中习惯于看职务和资历行事,有不同意见不敢发表。有的只满足于听话、肯干,当“老黄牛”,只管埋头拉车,不知道自己在党内有什么民主权利,更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而少数党的领导干部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搞个人专断,压制不同意见,甚至对开展批评和敢于监督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严重挫伤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因此,发扬党内民主,要首先强化党员的民主意识,坚决肃清封建的权势观、等级观和人身依附观念的影响,积极营造党内没有尊卑贵贱之分的平等环境。引导广大党员认清,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讲党性、讲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鼓励党员参与党内监督和管理。

    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必要条件。要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时传达给党员,在党内先行组织学习讨论,使广大党员了解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要的敏感问题,如战士考学提干、干部调职等,要及时公开标准、条件、名额和程序,让党员群众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认真吸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和呼声,认真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对出以公心、事实准确特别是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信,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要求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比一般党员有更高的觉悟和更宽的胸襟。党的领导干部对党员群众参与管理和实施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要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把来自党员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诚恳接受群众意见,认真解决存在问题。

    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广大党员既要充分享受党章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也要按组织纪律正确把握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求。党员应从党的事业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自觉把行使民主权利的立足点放在维护党的事业和促进军队全面建设上,决不允许泄私愤,搞报复,恶意诽谤和陷害同志。党员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同志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问题,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决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同时还要防止极端民主化。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是党组织一经形成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力,即使与自己的意愿相悖,党员个人也要在行动上坚决执行,不打折扣,更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解放军报》 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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