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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谈发挥专利制度重要作用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9 日 |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个建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也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中心环节。同时,在“十一五”的目标里,还提出我们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这是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方向、重大战略决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该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呢?围绕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记者:田局长,最近社会上对知识产权的报道越来越多,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田力普: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方向、重大战略决策。资源型国家的发展模式,我们走不通,因为我们的资源并不很丰富;要走制造型国家的道路,同样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对我们国家而言,只有建设创新型国家,才是一个科学的、必然的选择。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要有自主创新,特别是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第二,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我们经常讲创新,讲自主创新。那么,到底什么是创新?什么是自主创新?我想简单地讲,自主创新有这样几个关键的要素:一是属于自己的;二是创造出来的;三是新的东西。那么,怎么样才能算属于自己,只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根据什么创造,根据市场需求;为什么能获取利益,因为是新的,是别人没有的。同时又是市场需要的,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所以说,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可见,知识产权非常重要。

第三,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较短,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历史已经证明,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水平,适应国家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随着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变革,才能真正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上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对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特别是能不能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心存忧虑,这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建立了20多年,您如何评价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所走过的这20年历程?

田力普:我国真正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最近几年,特别是我国入世后,知识产权才逐渐被全社会和广大公众所认识到、所意识到。我们国家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

第一,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第二,我们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第三,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立这个体系:英国用了300多年,美国用了200多年,日本用了100多年。在鼓励发明创造方面,我们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去年我们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都居世界第一位。

这些成绩虽然很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平方面存在差距;在知识产权方面也存在差异,制度的建立比较晚,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建立和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发展中国家不仅要做出巨大的努力,而且要经历艰苦的过程。要承认这种差距和差异。

记者:我听说,在我们知识产权的宣传中,有这样一个口号:“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关注我们的生存和发展。”请问,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口号?

田力普:因为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确实有严峻的挑战摆在了我们前面。这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国家之间围绕知识产权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已经成为现实,摆在了我们的前面。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28日科技奖励大会上讲到,真正的核心技术是钱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二是对于我国来说,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已经到来。这个知识产权纠纷,不仅包括我们国家的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包括我们自己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这就给我们带来一个重要的课题,怎样尽快通过我们的各项工作把知识产权这件事情做得越来越好,让它成为一项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推进我们国家的自主创新,有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目标的实现。要做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三是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看,我们弱势是还十分明显。

以专利为例,首先在数量上,去年我们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美国在中国申请专利,每年的增长量都超过20%,今年的申请量将超过两万件。另外的一半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我们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们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还剩下4万多件,这4万多件里面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

从质量上看,这么多年来,本国人、本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是软饮料,占96%;第三是食品,占90%;第四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可以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

此外,从专利的构成上看,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

当然,这些差距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多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一些很好的例子是青岛的一批企业,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所以给国际上的印象是,中国是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们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的大型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我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也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但是,现在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记者:最近,某些互联网上登载了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问题专利”这样的消息,这使许多公众感到很困惑。请您介绍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田力普: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谈关于“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这两个概念。关于“问题专利”,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题为“促进创新:竞争与专利法律政策的适当平衡”的报告中将其定义为: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关于“垃圾专利”,在国内外正式文件和研究报告中都没有定义。从网上的有关报道分析,“垃圾专利”实际上指的是那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这些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问题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对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专利的授权要求具有一定的发明高度,但技术的发展总是渐进的,任何新技术的研发都离不开已有技术作为基础,绝大多数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所需要的创造性等条件的专利申请,都或多或少地公开了新的技术内容,这些技术内容构成了技术发展的阶梯,所以绝非垃圾。

其次,我们要明确,网上反应强烈的并不是“问题专利”,而是“垃圾专利”。“垃圾专利”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我们应当正确地理解和对待。第一,我国专利制度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领域的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这是造成出现这类低质量专利的客观原因。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仅是我国,而且是许多国家都通行的做法。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主要是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高度有限,投入的开发成本也不多,申请的数量较大,如果全部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将会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所以专利制度采用了初步审查的方式。这一方式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必然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这是无法避免的。第二,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专利申请,相继出台了一些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族的创新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以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衡量标准,于是少数专利申请人出于投机心理,将现有技术不做任何改进申请了专利,以套取资助,这是出现这类专利的主观原因。

那么,该如何有效地避免“垃圾专利”的产生呢?在此方面,我们已经着手在做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已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力求全面解决专利制度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二是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建议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这样可以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引导专利申请人诚信申请、诚信维权。

关于最近互联网上登载的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这样的消息,是严重违背事实的。一方面,不能简单地讲“问题专利”等同于“垃圾专利”,二者有本质区别;另一方面,不能将被请求无效的专利中请求成立的(即被无效的)比例(即上述的50%左右),作为“垃圾专利”的比例。因为,被请求无效的专利(每年2000件以内)是所有专利中一个特定的部分,其被无效成立的比例对全部的专利而言不具备普遍性。无效专利的比例达到50%,但是无效专利在总授权专利中所占的比例却是非常小的(约为0.2%),同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中还有一大部分属于“问题专利”。因此,不能得出我国的“垃圾专利”达到50%的推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出现了少量的“垃圾专利”,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其初步审查制度现阶段仍然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一方面,我国许多制造产业位于产业链下游,创新多以外围的、简单的改进技术和再创新为主,这些技术的市场寿命往往十分短暂,因此,发明高度要求低、程序简单、申请费用低廉、获权快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和保护权利人的创新和利益无疑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已成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形成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尤其是近年来已成为中小企业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记者:当前的形势发展,或者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已经将知识产权工作推向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下一步我们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打算?

田力普:最近,《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文章中提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主创新是第一竞争力。我们觉得这是一个科学的论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在此方面,我们正在着手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今年我们已经启动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着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这个目标,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

第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我们的发明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得到激励,不断迸发出来。因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的创造是由人来完成、由人来实施的,人才是一个最根本的因素。

第三,帮助和促进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也是企业,“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目标,也是落实到企业,要求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品牌,要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是搞好知识产权的关键。

第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要认识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和根本要求,是产生于我们国家的内部,是我们国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第五,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全体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要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族的创造性思维的能力,我们应该有坚定的信念,要坚持弘扬自主创新精神,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意识,在新的世纪里,我们一定能够重现中华文明的灿烂辉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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