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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28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综合消息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文 答问

[前言]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27日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意见》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全文)

重磅新闻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全文) 

国务院强调: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   >>>(全文)

农民工城乡流动就业现象将长期存在

《人民日报》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

 

关键词解读

[户籍]

我国将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意见》规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 (全文)

 

[就业]

解读:我国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我国将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全文)

解读:用人单位招农民工必须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全文)

 

[工资] 

解读:农民工可获加班工资 "老赖"企业须存保证金

《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全文)

解读:我国抓紧从根本上解决拖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国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全文)

 

[社会保障]

解读:我国将依法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优先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全文)

 

[子女教育]

解读:城市公办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任何费用 

《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 (全文)

 

[承包地] 

解读:国务院: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外出打工,家里的承包地怎么办?《意见》规定,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全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解读:国务院要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

《意见》明确,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注重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项目。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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