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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机关违规新进人员 一律不得核发工资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30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

“近年来,部分地区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了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国家人事和财经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了杜绝此类现象,日前,人事部发出通知指出,对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新进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工资。

人事部指出,要完善工资统发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审核工资统发人员和发放标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没有按规定进行考录、调任的机关新进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工资。要结合公务员登记工作,对纳入统发数据库的人员工资信息进行核查清理并及时更新。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人事部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年度用人计划,严把“进口”关,切实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备案工作,并根据备案情况及时建立新进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减员计划指标管理,对调出、退休、亡故、开除、辞职辞退等人员,要及时修改或者核销人员管理信息资料。

《通知》要求机关事业进一步加强单位离退休费发放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离退休费发放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退休费基数或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已经死亡、失踪或其他不符合领取离退休费条件的,要及时停发离退休费。

人事部表示,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切实负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标准认真审核,逐月监督检查,年终将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量变动情况向上级人事部门报告。

为了抓好此项工作,人事部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和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虚报冒领工资问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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