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加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今后,在开展国内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时,均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名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