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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
《义务教育法》修订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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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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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详解新义务教育法七大亮点
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 >>>详细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乱收费将受罚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详细

问责制引入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违法也要被问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备受瞩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详细
修订后义务教育法禁止初中小学分重点非重点
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向记者详解即将在百姓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条款。 >>>详细
教育部官员:教师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编辑: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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