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云:贯彻十六大精神搞好地方立法工作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19日在深圳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强调,这次地方立法研讨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地联系实际,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把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姜春云说,在过去的一年,全国各地方人大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立法法,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一是调整了立法工作重点,突出了立法质量,立法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二是加大了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力度,确保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三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修改、清理和废止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四是进一步理顺了地方立法审议机制,“两个积极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姜春云就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搞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关系。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大的立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从这个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今后的立法工作,重点是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西部大开发,优化投资环境和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等五个方面进行,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要正确处理地方立法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地方人大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要认真贯彻立法法关于统一审议制度和适用与备案的规定。同时,要按照赋予地方的立法权限,积极主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第三、要正确处理制定法律与修改、废止法律的关系。要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与时俱进,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立法的关系,避免立法工作落后于改革发展的实践。

    第四、要正确处理民主参与与集中决策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使法律真正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人大的立法,必须做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集中民情、民意、民智,这也是立法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第五、要正确处理立法与调查研究的关系。调查研究是搞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调查研究要有针对性,要注意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内在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与在立法中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是统一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在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央或地方党委请示。中央或地方党委决定的事项,人大要依法认真贯彻落实。

    为期三天的地方立法研讨会,将交流各地人大的立法工作经验,研究如何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问题。

     新华社 20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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