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改革重大突破 小城镇户口出台新规定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公布了有关小城镇户口的新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申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

    按照新规定,今后在北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实行规划范围内,只要是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两年以上,并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都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在卫星城或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时不受居住两年以上的限制。

    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登记要出具本人书面申请,合法住房证明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是兆新)

    京华时报 2003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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