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浙江等8省市率先试点农信社改革

备受关注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在8个省市率先试点。

  这8个省市分别是: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9日介绍,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将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改革试点将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

  在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试点方面,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试点省市将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

  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工作将逐步由国家银行监管机构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试点省市将在年内完成这项工作。农村信用社管理权限下放后,省级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对农村信用社实施间接的宏观管理,不得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不得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国家银行监管机构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8个试点省(市)推开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其他非试点省(区、市)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进行,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将切实加强对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新华网 20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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