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治安防范,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一、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建立及时准确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坚持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及时开展治理整顿,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解决问题。针对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严打”斗争,在破大案、追逃犯上狠下功夫,提高破案率,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坚持“打黑除恶”,深挖和严惩其后台和“保护伞”。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和爆炸、杀人、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严密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预防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严防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禁毒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基层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这项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
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处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发生大的事端。要在城镇社区、乡村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防止转化成刑事案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归口调处,把调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隐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预防和控制矛盾纠纷激化,增强调处工作效果。
中央综治委将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推广浙江“枫桥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和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等治安问题复杂地区的创建工作,深化创建内容。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社区警务,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推动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改进和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充实领导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营(连)等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它们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
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积极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保安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的预防违法犯罪社会网络,增强治安防范效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央综治委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着力解决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抓紧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法制教育阵地,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开展中小学生自护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规范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防止漏管、失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司法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办好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认真研究收容遣送措施取消后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效办法,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加强社区实有人口管理,全方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积极探索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继续推进“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素质。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戒毒工作,做好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化工作。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向农村渗透。
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整治治安混乱的铁路区段,维护经济大动脉的畅通。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为企业发展和改革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涉油犯罪活动的力度。针对部分边境地区偷渡进入我境人员增多,使得当地治安混乱的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边境地区治安稳定。
五、加强综治干部培训工作。中央综治办将举办一期综治干部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地(市)以上综治办主任。各级综治机构要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培训,把综治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特别是县级综治机构,要把乡镇、街道综治干部培训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综治办组织编写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论》、《长治久安之策》、《社会治安防范策略与实践》(一、二集)等培训教材,增强综治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更好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严格实行和健全完善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嘉奖。各级综治机构要与党委组织部门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特别要认真研究有关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和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单位,要加强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查究力度。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增强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促进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总结、交流各地实行责任制的经验。
七、做好2001至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先表彰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综治委下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认真对照检查各项工作,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严格检查考核,评选、表彰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评选、表彰2001至2004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做好准备。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广泛宣传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鼓励先进,推动后进。通过评先表彰活动,认真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立法调研活动。研究和考察国外治安管理制度,学习借鉴国外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经验、做法。
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特别要利用好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长安杂志、法制日报等政法、综治宣传的主阵地、主渠道,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先进经验。加强对长安杂志、法制日报办刊、办报工作的指导,确保舆论导向正确,提高报刊质量,充分发挥其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指导作用。办好中国长安出版社,多出精品图书,编好《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加强集中宣传。重视运用互联网开展综治宣传工作。
协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办好法制宣传节目。协助中央电视台办好《今日说法》、《法制在线》等法制宣传专栏。
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活动,鼓励新闻工作者积极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央综治委将会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见义勇为义演,募集资金,宣传见义勇为事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社会正气。
法制日报 200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