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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保护无人岛

    我国无人岛长期无人管的状况将得到改变。国家海洋局日前对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并通知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我国拥有6500多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其中有居民的仅433个,其余均无人居住。目前,大多数无人岛处于无人管理状况,不仅造成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对海岛资源的极大破坏,还加剧了海岛周边海域环境的恶化。

    日前,国家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国家海洋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配套制度,对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据了解,这些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无人岛及其周围海域开发利用必须守法;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性的管理法规,无名岛要命名;开发利用无人岛必须经过批准;无人岛管理应纳入“海洋功能区划 ”范畴;对有特殊价值的无人岛实行强化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或特别保护区;不许任何人改变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及其周围海域的自然形态;加强对无人岛及海域的执法等。

    海岛与陆地、海洋一样,是一个国家的固有领土,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海洋权益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我国已公布的领海基点, 50%以上位于无居民海岛。

    《解放军报》 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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