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督保险监管合作协议》正式在京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克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理处专员袁铭辉分别代表内地和香港保险监管当局签署该协议。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内地与香港《保险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地保险业合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该协议广泛涉及了保险监管法规交流、信息支援、高层互访与合作等多方面内容,将有力推动两地保险监管当局深入了解彼此监管做法,密切开展保险监管合作,广泛交流保险监管经验,及时共享保险监管信息。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内地与香港CEPA进程的不断深化,两地经贸交流日益频繁,金融合作日趋广泛。内地保险市场加快向香港开放,两地保险业联系紧密。作为有着巨大潜力的新兴市场,内地保险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正吸引着香港保险业关注的目光。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是内地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进行接触的重要窗口。随着市场联系程度的加深,两地保险监管当局开展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内地与香港保险监管当局已经携起手来,共同打击地下保单,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同时,在人员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两地也存在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内地与香港保险合作的深化,必将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稳定繁荣,推动经济共同发展。
新华网 200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