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整顿环评行业 68家单位不合格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京通报了对考核不合格的68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处理情况,其中吊销证书8家,降低评价范围4家,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11家。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整顿环评行业秩序,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环评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实施六大措施强化行业管理。

据潘岳介绍,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对全国198家甲级和728家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考核结果显示,合格单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单位共68家,占7.3%,其中吊销山西军工环保应用技术研究所等8家单位证书,降低内蒙古大学等4家单位评价范围,暂停山西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等11家单位业务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16家,暂缓发证29家。

潘岳说,在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压力下,一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出现了投资过热和盲目扩张的情况,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污染的重要手段。在这个关键时期,环评工作是否能够为经济发展把好关,成为了“科学发展观”是否能够落实的关键一环。

潘岳说,少数评价单位与资质管理的基本要求差距较大,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不负责任,环评质量较差;二是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发挥专职机构的作用;三是专业人员配备不齐,技术力量差;四是不遵守行业规则,有违规行为;五是超证书允许范围经营业务。

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建立有效的抽查和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动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其中包括六项具体措施:第一,在目前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础上,增加一年1-2次的集中抽查,抽查中将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选择部分甲、乙级单位,对其环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第二,参照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制订可操作性强的环评工作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使环评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化。第三,加大对环评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处罚条款,制订出应受处罚行为的明确界限,提出硬性指标。第四,完善和改进日常考核管理体系,修订原有的考核内容与指标,提高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五,及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严格环评资质的准入条件,强化环评责任追纠。第六,推进并严格实施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组织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工作。

潘岳要求各持证单位严格执行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杜绝将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和敷衍了事的做法,更不允许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职业原则。对环评中的关键问题不应回避,不能把责任推给审批部门,更不能出现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情况。要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了解和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审核制度,特别要防止个人承揽业务而使环评质量管理失控。

39家吊销证书、降低评价范围、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单位名单:

吊销证书8家

1. 山西山西军工环保应用技术研究所

2. 辽宁沈阳机电研究设计院

3. 黑龙江黑龙江省科学院北方辐射技术开发服务公司

4. 浙江杭州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5. 湖北恩施蓝坤环保有限公司

6. 湖南南华大学设计研究院

7. 海南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

8.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降低评价范围4家

1内蒙内蒙古大学

2湖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3湖北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4海南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

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11家

1山西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

2贵州贵州工业大学

3辽宁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

4江西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5江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

6四川铁道第二勘测设计院

7浙江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8浙江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9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0湖南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11山西太原理工大学

通报批评16家

1辽宁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北京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3北京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4辽宁锦西化工研究院

5黑龙江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上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7上海同济大学

8江苏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9福建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0福建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1广东中山大学

12广东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广东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14云南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5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

16青海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人民网 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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