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在线交流公告:和谐社会背景下村民自治建设

如果从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算起,可以说,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广大农村基本完成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形式。村民自治以其坚忍不拔开创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新领域,以其“蝴蝶效应”影响着其它领域民主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发展,凝聚着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凝聚着亿万农民的积极推动,无疑也凝聚着社会各界的呼应与帮助。各位网友,你想了解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吗?你对这项涉及亿万农民群众权益的事业有何建议和意见?本网站(民政部网站)于2005年1月14日下午2点至4点搭建一个平台,邀请主管村民自治业务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以“和谐社会背景下村民自治建设”为题,在线与海内外网友交流意见,回答大家的提问,欢迎大家届时参加。让我们一起努力,继续关注和支持中国农村民主的发展。

附:詹成付先生简历

詹成付,1963年11月出生。1980年10月-1984年7月,在河南信阳师范学院政治系读本科,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9月-1987年7月,在湖北省武汉大学政治教育系攻硕士研究生,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12日-1990年4月,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职工教育处工作。1990年4在调入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2001年2月,被湖北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聘任为兼职教授。现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已出版《乡村政治若干问题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等著作。

民政部网站 2005年01月11日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打造五大柯城 建设和谐社会
"以民为主" 中国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理论之源
怎样认识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理论问答之八十)
人民日报:建构和谐社会的公法视角
仝志辉:后选举时代的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
胡锦涛:特区维护安定 建设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
罗豪才:充分发挥致公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西藏九成村委会实现村民自治
《解放日报》:村民自治不要“半拉子”民主
农村村民自治
《南方都市报》:法律是权利和正义的最后裁判
任万东:相信村民能够当好自己的“家”
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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