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3月3日强调,特区政府一直并将继续忠实地落实“一国两制”及基本法。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是就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2005年3月3日向英国议会提交“香港报告书”作上述回应的。
发言人表示,基本法45条及68条明确规定,香港最终目标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全体立法会议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4月的决定中,再次确认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这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而中央有宪制权责审视及决定香港政制发展。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7/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的产生已作了明确而权威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定时,充分注意到香港社会对两个选举办法的关注,包括对达至普选的步伐有不同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厘清了2007/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可以修改的范围。
发言人表示,根据中国宪法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完全合法合宪的。
对于香港政制发展,发言人强调,由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正在就两个选举办法可以修改的地方向公众广泛咨询。咨询的过程是高度透明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期望在今年年中,社会可以凝聚共识。发言人强调,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和议会继续尊重一项原则:就是香港的选举安排必须依据基本法制订。
新华网 2005年03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