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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秃鹰案开审引发台湾记者拒透消息来源第一案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27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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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日,曾在岛内轰动一时的股市秃鹰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引发台湾司法史上首次因记者拒绝透露消息来源而被“法院”罚款的案例。岛内舆论一时沸沸扬扬。

二十六日,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对《联合报》记者高年亿裁罚三万元新台币,并表示,将不再传唤其出庭。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秃鹰集团刻意将劲永公司作假帐遭侦办的消息泄漏给《联合报》,再利用该报的报道放空获利。合议庭为追查秃鹰,二十四日传唤撰稿记者高年亿等作证,高某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合议庭认为媒体有权保护消息来源,但不应保护犯罪行为,裁罚高某三万元。

高年亿当庭提出抗告并表示,保护新闻来源是记者的职业伦理,为的是保障新闻自由,维护人民知情的权利。随后,《联合报》表示,高年亿的罚款,将由报社支付。岛内一些记者团体也纷纷声援高年亿。

二十五日,台北“地院”续传高年亿到庭,仍要求高年亿说出消息来源。在高回答“这不便透露”后,“检察官”即以“无正当理由拒绝证言”的理由向合议庭声请再裁罚高年亿。合议庭休庭八分钟评议返座后交给高年亿一份裁罚三万元的裁定书。

原本对裁罚高年亿持异议的《联合报》,再次对此次判罚表示不服,发出声明指,一行为二罚,明显“违宪”。并重申,基于保护消息来源为新闻自由之基石及记者之天职,将支持记者高年亿的决定,继续抗告。

岛内多家媒体主管接受访问时表示,司法不该逼迫记者透露消息来源,他们也会支持自己的记者抗拒这样的压力;捍卫新闻自由,不能妥协。

不过,台北“地院”合议庭指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能连续裁罚证人,如果高年亿仍拒绝说出消息来源,将再裁罚,“罚到辩论终结为止”。

二十六日,《联合报》记者高年亿第三度出庭作证,“检察官”认为,高的回答隐匿实情,回避回答消息来源,等同拒绝证言,第三度声请裁罚,合议庭裁定罚款新台币三万元。但台北“地院”也表示,将不再传唤高年亿出庭。记者拒透露消息来源第一案或可暂告一段落。

股市秃鹰案是引起台湾政坛及金融市场瞩目的大案,涉案人数众多,包括“金管会”高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陈瑞仁曾表示,这是他办案以来,所遇过“最险恶”的案件,虽然金额并未创下金融犯罪纪录,但犯罪集团结构之复杂、操作手段之细腻,堪称“空前”。《联合报》记者高年亿因二00五年三月报道劲永公司做假账遭侦办的新闻而牵涉其中,成为一名证人。(中新社记者 张量 董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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