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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大陆开放居民赴台旅游
人民网5月18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前置作业紧锣密鼓进行之际,岛内“交通部观光局”和台湾旅行业者共同拟定的“两岸旅行社组团合同范本”和“旅行业自律公约”草案出炉。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两岸旅行社组团合同范本”草案共计33条,规范重点包括:大陆旅行社在带团进入台湾一定天数前,须提供选择行程、团员名单、所需房间数,如有旅客“跳机”,保证金收取方式等,依台湾现行规定,每“跳机”一名,台湾旅行社须收取20万元台币(约合5万港元)罚款。另指出,台湾旅行社如有调整报价,须在大陆旅行社出团1个月前告知,安排的购物商店必须符合旅游品质保障协会评鉴通过的商店,且严禁向旅客强索小费。
自律公约则以“十要十不”约束旅行业者。违反规定的旅行业者将被处以不许接待大陆观光客1至6个月的处分。其中“十要”包括:要遵守法令、要热诚服务、要提升品质等。“十不”:不低价竞争、不代办业务、不安排自费行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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