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罢扁案若成立 扁可选择向"立院"提答辩书(组图)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3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6月10日,一场名为“全民上街,阿扁下台”的集会在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图为集会现场反映集会诉求的漫画。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6月10日,一场名为“全民上街,阿扁下台”的集会在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图为民众在现场留言表达不满。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网6月12日电 台“立法院”12日召开程序委员会确定13日的临时会议程,“罢免案”列为报告事项第一案,此案若成案,根据相关规定,“立法院”21日在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前,应通知陈水扁于审查前7日提出答辩书,若不提出答辩书,全院委员会仍得进行审查。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同时,台“立法院”预计27日对此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成立,同时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

根据程序,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通过该案,6月21日到23日及26日4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27日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立法院”相关规定,“立法院”提出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同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于15日内完成审查,因此13日临时会若罢免陈水扁成案,“立法院”要在15天内,完成上述规定程序。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