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隆志,1935年生。父亲陈士东以承包台电工程为业,原籍台南县佳里镇溪州里,后举家迁到台南县麻豆镇,陈隆志就出生在麻豆。他1953年台南一中毕业时,以全校第一名被保送到台大法学院。大学5年,学业成绩都名列榜首,1958年以法律系第一名毕业,更在一、二、三年级时,分别破格参加三项公务员资格考试:“外交官”普考、“普通行政高考”、“司法官”高等考试,次次都拔得头筹,人称“三考状元”。
现为“陈隆志新世纪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总统府国策顾问”、“台独基本教义派”典型代表“台湾北社”成员。
美国培植的“台独理论大师”
“三考状元”被美国西北大学和耶鲁大学看中,服完兵役后,于1960年到西北大学读硕士,1964年取得耶鲁法学博士学位并留在那里做博士后研究。陈隆志是法理学上的“政策科学派”创始人拉斯威尔和马杜格的嫡传弟子。法学界称拉斯威尔和马杜格及其门生为“新港学派”。据说陈隆志与曾经当过耶鲁法学院院长的雷斯曼是该派第二代传人。
在耶鲁求学期间,陈隆志和导师拉斯威尔“合作研究台湾独立建国的可能性”,并于1967年用英文出版《台湾、中国与联合国》。该书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一中一台论”、和“人民自决论”,鼓吹台湾国际地位依“自决原则”,在联合国监督之下通过“公民投票”,“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1998年9月陈隆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这本书“主张一中一台,台湾人民有权自决,用一中一台的方式,来解决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的问题。”拉斯威尔是“新港学派”创始人之一,有美国政治学研究泰斗之称。和他这样的人“合作”写书,使陈隆志顿时名声大噪,从而得以跑到康乃尔、哈佛、耶鲁、哥伦比亚等美国常春藤名校,宣扬这些谬论,甚至还跑到纽约联合国总部,游说会员国让“台湾加入联合国”。虽然成效无几,但为他任“独盟外交部长”时的活动,起了“热身”的作用。
后来,陈隆志顶着纽约法学院终身教授、耶鲁大学法学院院士、美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等头衔,继续“为台湾国际地位建立坚实理论基础”而卖命。陈的代表作,除了《台湾、中国与联合国》和与马杜格、拉斯威尔合写的《人权与世界公共秩序》,还有自己杜撰的《台湾的独立与建国》及《当代国际法引论》等书。由于这些人的特殊身份、地位,他们的谬论对蒙蔽台湾民众、混淆国际视听和加强“台独”势力自身的凝聚力,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独派”分子称赞马、拉二人“对台湾问题的国际化贡献颇大”,吹捧陈隆志是“台独理论大师”、“台独理论宗师”,吹捧他“是第一位以法理专长为台湾国际地位建立坚实理论基础法学者,是第一位将台湾问题带进国际法领域的先驱学者,更是台湾人于联合国奔走、为台湾独立席次奋斗的第一人”。
陈隆志进出“台独联盟”
早在1964年4月,陈隆志就参与策划在加拿大成立“在加台湾人权维护委员会”,并任副主席。他写出《台湾、中国与联合国》之后,在“台独”圈里身价倍增,1968年受张灿鍙、蔡同荣“力邀”参加“全美台湾独立联盟”,任副主席,1970年参与创立“台湾独立联盟”,为中央委员和“外交秘书”(俗称“外交部长”)。这样一个陈隆志,他一面宣扬:“要让台湾成为十足的岛国,有分立于中国之外的主权”,一面“亲身赴联合国游说”,散发“台湾人意见书”,推销“一中一台方案”。该方案的核心内容,在他1997年2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概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进入联合国,取得中国的代表权,包括中国在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席次,而台湾则应以台湾的名义及身份,代表台湾人民的利益及意志,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会员国”,“使台湾的归属与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分开”;“为落实人民自决的原则,尊重台湾人民的自由意愿与选择,应在联合国主持下在台湾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台湾的将来。”
在联合国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前夕,他召开什么记者招待会,妄称:“让蒋滚出去,毛不要进来。”并继续贩卖他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和“住民自决论”。但是,反动势力阻挡不了“世界各国人民要求同中国人民友好的大势”,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之后,陈隆志表面气壮如牛,他代表“独盟”狂称:“台湾的前途问题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是绝然不同的问题”,“独立与自决是台湾人民的共同愿望”。但他内心却深感“台独处境艰难”,加上其它因素的作用,如由于他为救“四二二刺蒋(经国)案”凶手郑自财、黄文雄,“用光独盟辛苦募集来的钱”,而招来批评;“社会主义台独派”说他“缺乏草根性,是美帝的走狗”。这些使他“身心俱疲”、“无力感生起”,遂在1972年“独盟盟员总登记”时,以“学术与运动难以兼得”,要一心从事“学术研究”为名,离它而去,到1991年“复出”。
为“台独”“提出打拼的大方向”
国际上“苏、东、波事件”之后,陈隆志感到国际大环境和岛内小气候的变化,遂于1991年“复出”,公开回到“台独”圈中来,只是躲开“独盟”,进了“北美洲台湾人教授协会”,并曾任会长。1995年6月,参加海外“台独”势力组织的“台湾主权联盟”,1997年7月,回到台湾定居,1998年2月,成立“财团法人陈隆志新世纪文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自任董事长兼执行长。
回到台湾的陈隆志,主要以“基金会”为舞台进行活动。他坦承“基金会”“以促进台湾成为一个符合新世纪、新要求、新期待的第一流国家为目标”。《民众日报》评称,“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便“积极介入台湾的独立建国工程”。其活动内容集中在“建立理论”、“提出打拼的大方向”:
(一)鼓吹“台湾主权确定论”。陈隆志把过去宣扬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使“台湾地位未定论”,改为“对日和约给予台湾主权”。宣扬什么依据国际法实践及学理,都是以正式和约决定战后的领土变动,“因此,有关台湾主权在第二次大战后的变动,自应以旧金山对日和约为有权威的法律依据”,在这个和约中“台湾的国际主权是悬而未定的,而此‘台湾地位未定论’并非是所谓‘创造性模糊’,主权暂未定是要由住民自己决定”,“台湾自1990年代末期开始一连串自由化、民主化与台湾化改革,将中央政府权力基础彻底台湾化,并对外宣称放弃代表中国,转而争取并维护台湾代表权,逐渐创造一有别于中国、属于台湾自己的国际人格,这个过程是台湾人民共同实践其国际法上自决权的具体表现。”
(二)贩卖“公民投票决定台湾前途”。仅在1999年春天,蔡同荣、高俊明等策划的“公投绝食”活动前后,陈隆志就不光密集发表《公民投票与台湾前途》、《公投立法救台湾》、《公民投票法政策建言书》等文章,还主办“基金会”成立之后的第一个“研讨会”“公民投票研讨会”,出版“新世纪智库丛书”《公民投票与台湾前途》。有的台湾媒体评称:“新世纪文教基金会推动公投不遗余力”。
(三)宣传“台湾加入联合国的必要性”:陈隆志直言不讳地反复鼓噪:“台湾一旦加入联合国,将得到一个主权国家当今应有的尊严及参与,同时,也就能够顺利加入联合国体系下很多功能性的国际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会员国,等于是国际社会对台湾的一个集体承认,确认台湾是一个名实合一的国家,使中国对台湾的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失去国际法律的合法性及国际政治的正当性,进而更增加对台湾国家安全的保障”。否则,“台湾很可能沦为中国的地方区域”。
(四)鼓吹“快快制定新宪法”。陈隆志反复强调:“在迈向独立建国的大道上,除了先求国家认同上一致的共识之外,尽快制定一部适合台湾的新宪法才是根本之道”。
从陈水扁的“台独启蒙者”到“重要策士”
1998年“基金会”成立时,陈水扁在酒会上致辞说,陈隆志是麻豆三宝之一,他求学时的偶像“不是总统蒋公,也不是孙中山,而是陈隆志,陈隆志是他从事台独运动的启蒙者”。在“总统”竞选期间,陈隆志任陈水扁“国家蓝图委员会外交政策小组”召集人,为其策划了“外交政策白皮书”。陈当选后虽然没有当上盛传的“外交部长”,但连续三年被聘为“总统府顾问”,有人称他为“总统的重要策士”。二人的互动模式为:
(一)为陈水扁直接出谋划策。例如2002年7月22日,“总统府”邀请陈隆志以“台湾与联合国”为题发表演讲,由陈水扁亲自主持会议,吕秀莲与“文武官员”与会,“聆听”他讲“台湾为何与如何参加联合国”。又如,不久之前,陈水扁特别点名陈博志参加一个会议,最后敲定其“创办”的“凯达格兰学校”之“规划纲要”。该校是“训练党工”、“培训菁英”的陈水扁式“革命实践研究院”。
(二)为陈水扁言行预先制造舆论、提供“理论”。如2002年2月,“基金会”举办“台海安全与国防战略”研讨会,它扭曲两岸“反分裂、反台独”斗争的性质,提出“中国对台湾实行‘国家恐怖主义’”。陈水扁在2002年9月,打着“反恐”旗号,攻击祖国大陆“本质上与恐怖攻击十分类似”。又如2001年12月,“基金会”发表《台湾正名:台湾人民的基本权利重要声明》,疯狂鼓吹“为落实‘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排除‘一个中国原则’的威胁与困扰,我们政府与人民必须为我们的海洋国家台湾正名”,以“打响台湾的国际知名度”、“厘清台湾不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进而,“使台湾成为国际社会名实合一的正常化国家”。陈水扁在2002年1月提出所谓“拼正名”之后,陈水扁当局就搞了一系列“台湾正名”活动,如:决定将中小学教科书的“中华民国首都”“改为台北”,“新闻局”网站使用“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台湾“护照”加注“台湾”,换掉有中国地图的“新闻局”局徽等。
(三)大量的是宣传、阐释陈水扁的政策理念。例一,陈水扁在“就职演说”中鼓吹“人权立国”,陈隆志亦步亦趋,仅今年10月就连续写了《国际人权日谈“人权立国”》、《国际人权在台湾》、《台湾与国际人权体系接轨》等文章,“基金会”还与“行政院研考会”、“外交部”,共同举办有美、英、法、德、日本等20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人权研讨会”。例二,陈水扁污蔑“一国两制就是消灭中华民国”。陈隆志紧跟:在一国两制下,“香港过去的司法独立及法治人权逐渐退步”,“香港陷入经济边缘化的危机”,“台湾不能沦为第二个香港”。例三,陈水扁说:“我们更要积极参与各种非政府的国际组织。”陈隆志宣传“对台湾而言,非政府组织尤为重要”,这“不但能使台湾人民社团与国际其它非政府组织往来,更有发展为跨国性非政府组织的可能性”,“而且,由非政府组织活动建立的人脉关系,可扩散到政府性组织”。例四,今年8月陈水扁提出“认真思考公民投票的重要性与急迫性”,陈隆志立即在《自由时报》上发表文章《公民投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网200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