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陈水扁不时放风“未来4年会打造一部合身合用的台湾新‘宪法’ ,让台湾成为正常、完整、伟大、美丽的‘国家’”。“台独制宪”作为“急独”的集中体现,已经成为“法理台独”的标志,成为落实“台独时间表”的关键步骤,把两岸关系推到危险的边缘。陈水扁是如何宣扬和推动“激进台独”的呢?
宣扬“一边一国论”
在上世纪90年代上半期,由陈水扁策划、起草、推动通过的,主张通过“公投”以“建立主权自主自立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的“台独党纲”,没有带来值得夸耀的“选举”成绩,在1995年上半年,党内“务实台独派”建议把“台独党纲”中“建国制宪”,向“维持现状就是台独”转变。“台独”嗅觉十分敏锐、精于审时度势、善于捕捉活动时机、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意识到“维持现状就是台独”、打着“中华民国”旗号搞“台独”的实用价值,根据这一思想,策划、起草、后在1999年5月民进党“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决议文”宣扬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台湾前途决议文”是提出“一边一国论”的重要依据。
关于“一边一国”,陈水扁最早提出于1990年10月30日,刚从祖国大陆参访两个星期后回到台湾不久的陈水扁,领头在“立法院”提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条约”提案,将海峡两岸定位为“互不隶属的两个国家”。自此以后,“两岸两国,一边一国”成为陈水扁的基本主张,特别是在当选台北市长、在党内的实际地位越来越稳定后,只要谈到大陆政策就要宣扬“一边一国”。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对在日本东京召开的对老牌“台独”组织“世界台湾人同乡会”第29届年会发表录像谈话,声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简言之,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要分清楚”;“两个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互不隶属,事实就是海峡两岸,一边一国,毫无疑义”。在“一边一国论”提出1年后,陈水扁表示,当时“提出一边一国,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深思熟虑”的重点是:一是篡改两岸关系的性质,声称“70年代以前,台湾对中国而言,是国共内战的继续;80年代以后,两岸关系逐渐变成民族主义的问题;直至冷战结束后,则又转变为地缘战略地位的问题”。二是破坏台海现状,声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是任何国家的一部分”,“这是历史的事实,也是政治的现实”。三是要用“一边一国”对抗“一个中国”,声称 “一边一国是针对他们的一个中国而提的,因为我们无法接受香港的‘一国两制’,‘一个中国’就是如香港的‘一国两制’”,甚至把“3·20选举”也定位成“一边一国对一个中国的竞争”。 “一边一国论”的提出,是“渐进式台独”恶性蔓延的必然结果,是“激进式台独”的“挑战书”,给两岸关系带来严重危机。
制订“公民投票法”
经过“深思熟虑”出台“一边一国论”后,陈水扁的重点转到如何落实“一边一国论”、如何利用“台独”部署来实现连任。
“公投台独”的萌芽出现于台湾光复前后,半个多世纪以来,“台独”分子一直把通过“公民投票”实现“台独”作为基本政治目标。陈水扁在台湾地区执政后,开始把“通过公民投票方式实现分裂中国的图谋”由理论向实践推展,把“公投”作为在法理层面落实“一边一国论”、实现“台独”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开始利用各种机会为“公投”造势。在提出“一边一国论”的同时,声称“台湾的命运和现状是否改变,应该要透过‘公民投票’决定,要认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陈水扁一手策划的利用2003年春夏之交发生的“非典”挤入世界卫生组织的图谋再次挫败后,于5月20日公然声称“希望朝野各界共同研议推动‘台湾加入WHO’的公民投票”。陈水扁当局推动公投的第一步是制订“公民投票法”,完成“公投”的合法化,建立“公投”的法律机制。
陈水扁当局结合“2004年3月20日台湾地区领导人换届选举”竞选活动为公投频繁造势、煽动:第一是加大“公投”声势,声称“公投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没有法源可以“行政命令执行公民投票”,可以进行“咨询性公投”,以制造“台独公投”的事实依据。第二是明确提出“台独时间表”,声称要在“2004年3月20日举行第一次公投,2006年12月10日通过公投制订‘台独新宪法’”,在此基础上,2008年5月20日实施“台独新宪法”的“台独时间表”。开始把公投与制订“台独新宪法”联系起来。第三是制订“公民投票法”。11月27日,在“立法院”通过“公投法”时,泛绿军策划的“统独公投法”失败,泛蓝军“创制复决法”版本的“公民投票法”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尽管“公投法”对“滥用公投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公投”的法律机制已经建立。特别是“公投法”第十七条规定,“总统”有权进行“防御性公投”。陈水扁称这是“彰显台湾主权的条文,有这一条就够了”。“防御性公投条款”不必通过“立法院”审议,为陈水扁当局利用“台湾地区领导人换届选举”绑桩举办“台独公投”创造了条件。
举办“防卫性公投”
陈水扁当局策划的“统独公投法”失败后,开始把推动公投的重点,转到“防卫性公投”方面。
一是为“防御性公投”制造理由。“公投法”通过后的2天后,陈水扁声称“防御性公投”有“法源”基础因而具有正当性,目前台湾面临大陆的“武力威胁”,发起“防御性公投”可“捍卫台湾主权”。后因为“防御”含有“消极等待和防御”的内容,而改为含有“主动防卫和出击”内涵的“防卫性公投”。二是把“防卫性公投”作为助选文宣主题。“公投法”通过后,也进入“台湾地区领导人换届选举”高潮期,陈水扁利用选举造势机会,到处宣讲所谓“防卫性公投”,借机大肆煽动对大陆的敌意,同时为“竞选拼连任”造势。三是变换手法。“防卫性公投”一出炉,作为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的具体步骤和行为,不仅遭到祖国大陆和岛内社会各界的反对,而且也遭到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和许多国家的公开点名反对。为了减少国际压力,陈水扁在“公投题目”上做文章,把“防卫性公投”定名为“和平公投”,题目分别是宣扬大陆“军事威胁”和在拒绝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两岸政治协商。“防卫性公投”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公开与中国人民为敌,公开向祖国大陆挑衅。
2004年3月20日,半个多世纪以来台湾地区政坛上最为荒唐的政治行为“防卫性公投”,在陈水扁煽起的“对抗中国”的极不正常的情绪中,在“两颗奇怪子弹”造成的极不正常的气氛中,“台独”分子梦寐以求的“台独公投”终于变为现实。只是陈水扁借行使“公投权”的形式来掩盖“分裂国家”实质,违反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国际法;愚弄台湾民众,利用部分民众压制另外一部分民众的意志,制造族群冲突;破坏台海现状,危害和平和稳定。因此,作为“台独时间表”的第一步,作为挑衅中国人民的严重步骤,“防卫性公投”没有通过。不过,“防卫性公投”的举行,极大的刺激起陈水扁借助“公投”推动“台独”的“独欲”,已经准备在“台独公投”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落实“台独时间表”
陈水扁把选举绑“公投”、利用不正当手段实现连任后,开始具体部署落实“台独时间表”。在“连任就职演说”中,表示“宪法”绝大多数的条文已经过时,需要通过成立“宪政改造委员会”、完成“修宪”以重建“宪政秩序”,并且列出了主要属于“体制改革”范畴的“修宪”任务,把“制宪”改为“修宪”,不涉及“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统独的议题”。问题是陈水扁又在使用骗术!
从他确定的“修宪”程序看。第一步为“立法院”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二步是选举产出“任务型国代”,废除“国民大会”,同时完成“公投入宪”,赋予“公投”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法源基础。第三步是对“宪法修正案”进行“公投复决”。完成“公投入宪”是陈水扁“宪改工程”的核心!“公投入宪”后,“修宪”议题可以随意改变,他可以像操纵“防卫性公投”及议题那样,把他所希望的“台独”内容加进“修宪”条文。特别是完成“公投入宪”,可以为以后“对抗中国”、拒绝统一建立完整的法律机制。
从陈水扁的“修宪”目的看。他要在2008年交给“我们的国家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时”是“台独时间表”中确定的、“台独”势力多次强调的“台湾新时代的关卡,本土意识将促使成立新国家”的2008年,“身”是指台湾是“一边一国”中的“年轻民主国家”,“用”是符合“台独”需要的“宪法”。正如他自己所说“新宪法”是要“让台湾成为正常、完整、伟大、美丽的国家”。
从陈水扁变“制宪”为“修宪”的意图看。“制宪”作为赤裸裸的“台独”动作,社会舆论、在野党以及美国等国际社会对此提出严厉批评,为增加“台独制宪”的欺骗性,为减少各界的反对力度,为了能够顺利启动“宪改工程”以顺利完成“公投入宪”,陈水扁把“台独制宪”称为“修宪”。他自己也说,“如果‘宪法’本文更动了70%,也可以叫做‘制宪’了,所以此时去争论‘修宪’或‘制宪’根本毫无意义”。陈水扁正在加紧部署“台独制宪”,正在加紧制造“法理台独”的重大事变。
综上所述,陈水扁的“急独之路”一环扣一环:提出“一边一国”是第一步,作为“台独目标”;第二步是通过制订“公民投票法”、举办“防卫性公投”、为“修宪”造势,完成“公投入宪”;第三步是借助“公投入宪”,制订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台独新宪法”,落实“一边一国”。从中可以看出,陈水扁的“急独之路”,是在制造“台独”的重大事变,是在走一条绝路。(刘红)
华夏经纬网 200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