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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5日是台湾光复60周年的纪念日。60年前的10月25日上午,中国政府委派首任台湾行政长官陈仪在台北中山堂主持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兼总督安藤利吉在投降书上签字,日本在台湾50年的殖民统治彻底结束,台湾和澎湖列岛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台湾的光复表明无论从历史、法律还是从实践的层面来看,台湾都属于中国。
《马关条约》的签订表明台湾原本属于中国。1894年,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打败了清朝军队,并于次年逼迫清朝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从中国割占了台湾及澎湖列岛。这一条约是在“人为刀俎,吾为鱼肉”的情况下签订的,是一个掠夺性的不平等条约,可证实在因中国战败将台湾“割让”给日本以前,台湾毫无疑问是属于中国的领土。从这层意义上说,这一条约是日本掠夺、侵占中国领土台湾的法律证据,也是载明台湾原本就属于中国的法律证据。据史料记载,中国在这一条约签订之前,就长期行使了对台湾的治理权,清朝政府于1684年设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又于1885年将台湾将划为单一行省,台湾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在对日宣战文告依据战争法庄严声明,废止一切涉及中日间关系的条约协定。日本依据《马关条约》侵占台湾的法律依据也随之失去。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签署表明日本应将台湾交还给中国。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邱吉尔正式签署了《开罗宣言》,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肯定了《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两个文件都是战时盟国间的正式协定,对盟国、战败的敌国都具有约束力。它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表明了日本应迅速将侵占的台湾交还中国,中国有权收复台湾。
中国接收台湾行使治理权未遭异议表明国际社会一致认同台湾回到中国。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议会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国投降。当年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日本在台当局将台湾交给中国接收,中国接收台湾,陈仪代表中国政府通过广播电台宣布:从即日起台湾和澎湖列岛正式重新归入中国版图,该区一切土地、国民、政事皆归中国主权之下。从此中国恢复行使对台湾的管辖权,并于1946年1月2日明令恢复台澎居民国籍。当时台湾人民无不笑逐言开,欢欣鼓舞。国际间和台湾岛内民众对中国恢复行使对台湾的治理权均表认可,毫无异议。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758号决议案也指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当今世界190多个国家中,就有包括所有大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从台湾的有关文件记载的情况来看,台湾属于中国。台湾不是有“国统会”、“国家统一纲领”和所谓的“宪法一中架构”吗?
总而言之,台湾的光复表明台湾属于中国是无可争辩的、不可否定的历史事实,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接受。“台独”势力不顾这一历史事实,顽固推行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种种伎俩,正在遭到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13亿多人口的反对和抵制,必将是枉费心机、徒劳无功的,还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脚”,落得个众叛亲离的可耻下场。(江西省泰和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张良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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