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说明了关于外国公司参与两岸航运的问题。发言人指出,两岸通航不是"国与国之间的通航",两岸航线不是国际航线,应由两岸的空运、海运公司或两岸合资的航运公司经营。在两岸注册的中外合资的空运、海运公司可以参与经营,但外资方面不得控股。我们的上述主张,既有利于确保中国航运主权不受侵犯的原则,又有利于维护两岸中国人的正当权益。
华夏经纬网200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