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长”陈定南拍马屁臭了自己

12月23日,“法务部长”陈定南在主持完台湾最高检察署调查贿选督导小组成立和揭牌仪式后,突然石破天惊地宣布要以“政务官”身份,为陈水扁站台、助选。此举令台湾政坛一片哗然。

曾任两届县长和四届“立委”

陈定南这番话为什么会使台湾各界反应如此强烈呢?这还得从陈定南本身说起。此前,他在台湾的声望相当高,为官也很清廉,一直号称“陈青天”。

陈定南是台湾政坛的实力派人物,他于1943年9月出生在台湾省宜兰县,很小就失去了母亲。由于祖父生病欠下了大笔外债,他父亲为谋生卖起了猪肉,供儿子读书。而陈定南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1962年,他如愿考入台湾大学法律系,大二时又被推举为“台大宜兰县同学会”总干事。毕业后,陈定南进入“警备总部军法处”服役,耳闻目睹台湾司法界的种种黑幕,大失所望,于是转往商界发展,曾在台湾著名的台塑集团工作很多年。离开台塑后,他开始自行创业,做了8年多的鞋业外销生意。此时的陈定南“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想挣大钱”,但1980年2月28日发生的“林宅血案”成了他一生的转折点。当时台湾党外运动的核心人物林义雄的母亲和双胞胎女儿均惨死家中,只有大女儿幸免于难。一时间,林义雄成了台湾的“悲情英雄”,陈定南在他的影响下开始进入政界。

1981年,陈定南竞选宜兰县长,他瞄准国民党的“黑金”政治,以“打破国民党县长垄断局面”为主要诉求,最终使国民党失去了在宜兰长达30年的执政权;1985年,他又顺利连任。在8年的县长生涯中,陈定南为自己积累了足够的政治资源,在民众心目中树立了一定的政治形象。在环境保护上,他极力推行“环境扫黑”的“青天计划”,常常深夜独自前往工厂附近抽取污水样本,还与台塑老总王永庆举行公开辩论。陈定南的铁腕政策,使宜兰在几年间就成了环境最令人羡慕的地方。

此外,在国民党的“黑金”笼罩下,陈定南还实现了他“不收红包、不拿回扣、不炒地皮”的“三不”诺言,其“皮鞋逸事”更是在当地广为流传。有一次,他被一群抗议的群众抬出县政府,途中掉了一只鞋,隔天被一位乡民捡到,发现县长鞋底竟穿出一个大洞!由此,陈定南得到了“陈青天”的绰号。

1989年,陈定南竞选“立委”,结果高票当选,此后又连任了三届。他的崛起引起了国民党和民进党的注意。1992年,陈定南在“立委”选举中第二次击败民进党候选人,从而激化了他与民进党之间的矛盾。为了弥合双方的裂痕,1993年7月,他正式加入民进党。1994年,他奉命和宋楚瑜竞选台湾首任民选省长,虽然以失败告终,但他的形象已被推广到全岛,这标志着陈定南的政治生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他随即被任命为“法务部长”。

“一手查贿,一手辅选”,犯了台湾的政治大忌

没想到,“法务部长”成了陈定南政治生涯的转折点。今年花莲县长补选期间,他大肆运用手中权力查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针对国民党,此外提拔自己的司机当高级秘书也使他“青天”的名号饱受质疑,这次要帮陈水扁助选更招来岛内各界一致反对。

“法务部”虽然是“行政院”所属部会之一,但因为它主管检察和调查两大系统,因此“法务部长”既是“内阁”成员,同时也是检调部门的总指挥,地位之重要不言自明。在历次选举中,只要是有关贿选和暴力的事件,都是“法务部”的工作重点。鉴于此,从国民党执政时期开始,就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政治惯例:大小行政官员都可以投入选战,惟独“法务部长”不行,而陈定南居然提出“一手查贿,一手辅选”,显然犯了台湾的政治大忌。

12月23日,国民党主席连战表示,民进党当局口口声声说要改革,但“改革的部长”却企图上台辅选,“这是对改革最大的讽刺”。亲民党“立委”秦慧珠认为,陈定南的说法太匪夷所思,如果他真的为陈水扁助选,将打破“法务部长”不介入选举的惯例,“陈青天”也就变成了“陈阴天”,甚至“陈黑天”。而曾任“法务部长”的台北市长马英九也表示,希望陈定南不要将“法务部”的传统毁于一旦。

对此,台湾媒体分析指出,陈定南此举很可能是为了在民进党内给自己争得一席之地。陈水扁拼凑的竞选班底中并没有陈定南,这使他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感。为陈水扁助选如果成功,陈定南在民进党内就能更上一层楼;即使失败,他也可以利用在助选过程中积累的人际关系,为日后竞选“立委”铺路。

陈水扁不领他的情

可能连陈定南自己都没想到,他只是一相情愿,不仅遭到在野党的一顿臭骂,民进党内部对他也是颇有微词。陈水扁非常清楚这件事的严重后果,一旦陈定南投入选战,就等于证实了外界对民进党政治腐败的质疑,他怎么可能在这种关键时刻冒这个险?12月24日上午,陈水扁竞选阵营发言人吴乃仁明确表示,造势晚会不会邀陈定南出席,更不会让他站台发言。吕秀莲也提醒陈定南要好好考虑清楚。

在各方的压力下,12月24日下午,陈定南召开记者会宣布不会参加选举活动。他不仅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而且还败坏了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好名声,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报特约记者 赵声)

    《环球时报》 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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