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六日表示,未来“新宪法”应该毕其功于一役,希望透过人民用“公投”方式来作最后决定,不是透过“立法院”即“国会”来作最后决定,既然要透过人民“公投”决定,所以说这是“制宪”,而不是“修宪”。
陈水扁声称,未来台湾的“修宪”,还是要透过“立法院” 四分之三高门槛的同意,我们可以确定,重要的条文全部都过不了,真正通过的都是无关紧要的条文,最后大家还是不满意,我们不希望未来十年还要再“修宪”六次,主张应该毕其功于一役,一次“修宪”,只要花一次“修宪”时间,希望透过人民用“公投”方式来作最后决定,不是透过“立法院”即“国会”来作最后决定,既然要透过人民“公投”决定 ,所以说这是“制宪”,而不是“修宪”。
人民网200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