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大选”发生选票错置“公投”票箱封存的问题,台“高等法院”承审“当选无效”之诉的合议庭,昨天传唤二十四名选务人员出庭说明。他们表示,“大选票”与“公投票”虽先后开票,但多是一并封包;为何错置,可能是“忙中有错”,或者其它不明原因。
昨天庭讯重点,是要厘清包括各投开票所选务人员,在选前有无参加选务工作讲习、何时讲习、是否知道“中选会”于三月十五日函文各地选委会,有关“大选票”与“公投票”在完成开票后应如何封票及有无遵照规定开票等。
几乎所有到庭作证的选务人员都说,由于“公投”与“大选”同时举行,加上选务人员许多是新人,导致投票当天弄到很晚、很累,“忙中有错”情况下才发生选票错置。显示出状况的投开票所在开完票后的封票程序,未确实依“中选会”相关规定执行;有投开票所“应现场民众要求”,在未开完“大选票”情况下即开“公投票”;也有投开票所同时开“公投票”及“大选票”。
出庭的台北市、屏东县选务人员,都表示曾参加选委会举办的选务工作讲习,但讲习内容主要是有效票、无效票的认定标准。当时只知“公投”与“大选”两种选票要分别开票,选委会三月十五日发的公文,有人知情、有人根本没看过,有人则从新闻报导中得知。审判长吴景源数度向作证的选务人员确认“是看报纸才知道的吗?”
有位主任管理员表示,因为“公投”与“大选”票袋颜色一样,加上有老花眼、又赶时间,所以在工作人员封包后,只负责签名,未确认是否错置选票。
还有投开票所将一、二号有效票全包在一起、甚至没用“中选会”的票袋封包,选务人员承认有疏失。不过,所有出庭的主任管理员与主任监察员也都表示,错置于“公投”票封包的“大选”票,当初都是从“大选”投票箱中取出。(潇凝)
中国台湾网 2004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