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选举无效”诉昨天开庭,连宋律师团申请传唤769名投开票所的监察员,指这些监察员都表示投票当天未依规定对按指纹领选票的民众“会章”,这些证词均经法院公证。合议庭表示本月二十三日将决定是否传唤,一旦同意,形同进入实体调查程序,将每天连续开庭,密集审理。
连宋律师团昨天指出,依“中选会”规定,民众以按指纹方式领选票,必须经管理员及监察员会章同意,如果没有会章,即不能推定合法领票投票。连宋律师团还当庭提出769名监察员经过“法院”公证的文件,承认当天确未依规定会章。
“中选会”律师则认为,“会章”的相关做法只是训示规定,即使监察员没有亲自会章,不代表没在旁边看的管理员盖章,更不代表未确认领票人身分;此外,选务人员的疏失不等于选举机关违法。
连宋律师团质疑,如果“中选会”可以主张选务人员疏失、违法都没关系,这种态度将合法参选的候选人、人民的真正意志置于何地?(潇凝)
中国台湾网 200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