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部门修正大陆旅客赴台观光办法25日起实施

台行政部门昨天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条文自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中央社”报道说,根据修正办法,今后第三类大陆人士来台无需团进团出。所谓第三类大陆人士,即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港澳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港澳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港、澳配偶或直系血亲。

另外,大陆旅客来台观光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大陆旅客来台观光的业务,将交由“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统筹办理。修正办法还明订了对大陆旅客擅自脱团的处理。

修正办法并强调,从严审核大陆旅客消极资格,针对有违规注记的旅客建立防范机制,延长注记及管制年限。

中新社 200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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