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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供水及卫生救助最低标准是人道主义宪章规定的人道原则和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宪章关注维持自然灾害和武装冲突发生地灾民正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这在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中均有相应的规定。所有赈灾救助组织正是以此为依据提供救助的,并且这种救助符合人道、公平原则以及《国际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及非政府组织赈灾行动准则》规定的其他原则。人道主义宪章重申以下三条重要原则:
●灾民享有正常生活权利的原则;
●武装人员与非武装人员区别对待原则;
●禁止驱逐原则。
最低救助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直接关系到灾民的权利;另一类关系到救助组织实施救助时确保灾民获得这些权利。还有一类则两种情形兼而有之。
紧急情况下供水及卫生救助的重要性
卫生条件恶劣和供水不足比任何其他单一原因都容易导致灾民感病和致死。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腹泻及肠道传染病。恶劣环境条件、不良个人卫生习惯以及供水污染极易助长这些疾病的传播。其他与供水及卫生有关的疾病还包括病原媒介传播疾病,这些病原媒介与固体垃圾和污水密切相关。
供水及卫生救助行动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灾民对洁净水饮用的最低需要、减少肠道传染病及病原媒介的侵袭;其次是帮助灾民建立可以生活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必要条件,如上厕所、洗漱的舒适安全等。
在紧急情况下,取水的工作大多是由妇女和儿童承担。然而,在使用公共供水及卫生设施时,比如有大批灾民或人口迁移的情况下,妇女及少女常常易遭到性侵害。因此,只要可能,让妇女参与供水及卫生救助计划十分重要。她们的参与将有助于确保所有灾民安全方便地获得供水及卫生服务,并且有助于实现救助的公平合理。
本章概览
本章共分八节(灾情分析、供水、粪便处理等),每一节包含以下内容:
●救助最低标准:不同地区供水及卫生救助应达到的最低水准。
●关键指标:即表示灾民是否得到最低救助标准的一系列“信号”。这些指标既检验了计划的有效性,又可以监控计划实施措施的可行性。这些标准有的是定性的,有的则是定量的。
●救助指导:包括在不同的情况下应用上述标准时应特别考虑的问题,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指导意见以及建议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可能还包括与救助标准或指标有关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以及对现有知识条件下被认为是难点、分歧点和空白点的描述。填补这些空白点或化解有关难点有助于将来进一步完善供水及卫生救助最低标准。
更详细的资料(包括参考文献)见附录。附录3介绍了良好的供水及卫生救助的考量指标。
本章讨论了紧急情况下的各种救助行动和救助义务。各方面的行动要保证上述供水及卫生救助计划总目标的实现,同时与流行病控制和创伤治疗目标以及其他救助行动密切相关。用于评估、监控及评价的分析标准涉及供水与卫生的各方面。
某一方面的救助进展可决定其他方面救助行动的进展。例如,粪便处置不当、卫生条件差时,要达到最低供水标准,比其在良好的环境及个人卫生条件且无病原污染的情况下要严峻得多。应根据不同条件下各方面的准确的信息资料来决定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
在相关的地方还列出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标准作为参照,其目的是强调某一方面工作与其他方面工作的密切联系,某一方面救助的进展有赖于其他方面救助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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